2020-07-14

成都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门槛下降

  • 2013年11月05日 00时00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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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扩大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受惠面,让更多的这部分住房困难“夹心层”家庭,能够通过政府的住房保障,来圆自己的“安居梦”,我市中心城区再一次对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条件进行调整,主要涉及四大变化,包括了放宽收入限制、放宽单身居民年龄限制、放宽现有住房建筑面积限制以及将限价商品住房可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等。据了解,此次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门槛”降低,能让更多的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又不具备购买商品住房能力的“夹心层”,通过住房保障解决问题。 

      限价商品住房政策调整涉及4个方面 

      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可申请 

      目前,我市现行限价商品住房政策制定于2007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已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为适应现行住房保障工作要求,更好地保障“夹心层”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我市适时调整了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政策,扩大了限价商品住房保障范围。据了解,这次涉及的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政策的调整,涉及了四大变化,其中,前三大变化就在“准入条件”的降低,主要包括了放宽收入限制、放宽单身居民年龄限制、放宽现有住房建筑面积限制等。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放宽收入限制方面,限价商品住房的收入条件由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3.5万元以下)调整为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5万元以下)。 

      在放宽单身居民年龄限制方面,将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单身居民由年满28周岁调整为年满25周岁。对此,相关负责人坦言,以前对于申购限价商品住房的单身居民年龄限制是28岁,但从目前来看,不少新就业大学生的购房需求非常强烈,所以,我们也在此次调整中,将单身居民年龄限制从28岁调整到25岁。 

      在放宽现有住房建筑面积限制,由原来规定的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调整为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 

      当然,除了对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条件的调整之外,第四大变化就是将限价商品住房可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优先对棚户区改造的被征收人进行实物安置。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安置房源的限价商品住房的使用和交易将按照限价商品住房相关政策执行。 

      已累计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17.2万套 

      竣工并推出各类保障性住房9.0万套 

      据了解,我市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保障对象,采取租、售、补等保障形式,着力构建阶梯形、递进式住房保障体系。把城镇年收入3.4万元、5万元和10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对应纳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保障范围,逐层帮助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让每个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保障政策,实现“住有所居”。同时建立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将住房保障覆盖至农村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促进实现住房保障服务均等化。成都市通过动态调查,建立起住房保障对象信息库,摸清保障需求,全面实行按需建设、应保尽保。 

      据统计,截至2013年10月,我市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7.2万套,竣工并推出各类保障性住房9.0万套。仅2013年,全市便基本建成和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36578套和23263套,分别占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116.60 %、96.69%。全市已发放租赁补贴7470户,其中新增1027户,分别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173.72%和342.33%。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2013年拟建的1800套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已经开工,目前进展顺利。

      更多“夹心层”群体被保障 

      家庭年收入及个人年收入准入条件调整为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5万元以下。 

      购房单身居民年龄准入条件调整为年满25周岁。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准入条件调整为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 

      限价商品住房可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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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门槛下降

  • 2013年11月05日 00时00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   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扩大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受惠面,让更多的这部分住房困难“夹心层”家庭,能够通过政府的住房保障,来圆自己的“安居梦”,我市中心城区再一次对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条件进行调整,主要涉及四大变化,包括了放宽收入限制、放宽单身居民年龄限制、放宽现有住房建筑面积限制以及将限价商品住房可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等。据了解,此次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门槛”降低,能让更多的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又不具备购买商品住房能力的“夹心层”,通过住房保障解决问题。 

      限价商品住房政策调整涉及4个方面 

      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可申请 

      目前,我市现行限价商品住房政策制定于2007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已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为适应现行住房保障工作要求,更好地保障“夹心层”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我市适时调整了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政策,扩大了限价商品住房保障范围。据了解,这次涉及的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政策的调整,涉及了四大变化,其中,前三大变化就在“准入条件”的降低,主要包括了放宽收入限制、放宽单身居民年龄限制、放宽现有住房建筑面积限制等。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放宽收入限制方面,限价商品住房的收入条件由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3.5万元以下)调整为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5万元以下)。 

      在放宽单身居民年龄限制方面,将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单身居民由年满28周岁调整为年满25周岁。对此,相关负责人坦言,以前对于申购限价商品住房的单身居民年龄限制是28岁,但从目前来看,不少新就业大学生的购房需求非常强烈,所以,我们也在此次调整中,将单身居民年龄限制从28岁调整到25岁。 

      在放宽现有住房建筑面积限制,由原来规定的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调整为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 

      当然,除了对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条件的调整之外,第四大变化就是将限价商品住房可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优先对棚户区改造的被征收人进行实物安置。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安置房源的限价商品住房的使用和交易将按照限价商品住房相关政策执行。 

      已累计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17.2万套 

      竣工并推出各类保障性住房9.0万套 

      据了解,我市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保障对象,采取租、售、补等保障形式,着力构建阶梯形、递进式住房保障体系。把城镇年收入3.4万元、5万元和10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对应纳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保障范围,逐层帮助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让每个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保障政策,实现“住有所居”。同时建立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将住房保障覆盖至农村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促进实现住房保障服务均等化。成都市通过动态调查,建立起住房保障对象信息库,摸清保障需求,全面实行按需建设、应保尽保。 

      据统计,截至2013年10月,我市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7.2万套,竣工并推出各类保障性住房9.0万套。仅2013年,全市便基本建成和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36578套和23263套,分别占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116.60 %、96.69%。全市已发放租赁补贴7470户,其中新增1027户,分别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173.72%和342.33%。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2013年拟建的1800套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已经开工,目前进展顺利。

      更多“夹心层”群体被保障 

      家庭年收入及个人年收入准入条件调整为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5万元以下。 

      购房单身居民年龄准入条件调整为年满25周岁。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准入条件调整为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 

      限价商品住房可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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