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南充市出台新政资助农村学校特困师生

  • 2013年10月2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南充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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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助对象规范化。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家庭贫困的孤儿;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特困家庭留守儿童;军烈属和离异单亲特困家庭的子女;低保特困家庭的子女;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高、职高和幼儿园家庭困难教师。属南充籍、在南充学校毕业的特困家庭本科大学新生。资助比例合理化。小学、初中学生资助范围按当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2%—3%确定;教师资助范围按当年农村学校在职教师的2%—3%确定;大学新生资助范围按上年考入本科院校大学生的2%—3%确定。资助标准科学化。无房特困教师优先安排周转房,有房特困教师年资助8000元/人—10000元/人;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年资助1000元/人—1200元/人;特困大学新生入学资助4000元/人—6000元/人。资金来源多元化。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每年根据应资助师生人数和标准预算安排地方济困助学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设立济困助学专项资金,资助市直属学校特困师生,并对市辖三区按核定资金的20%左右进行补助。发挥教育、民政、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南充商业银行、助学基金会等职能优势,多渠道争取助学资金。管理平台信息化。建立统一的特困师生网络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特困师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上交家庭贫困证明材料;学校经公开民主评审并公示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录入网络信息系统。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查询、登记、点取等工作,统筹筛选资助对象,避免重复、遗漏和不当资助。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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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充市出台新政资助农村学校特困师生

  • 2013年10月2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南充市府
  •   资助对象规范化。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家庭贫困的孤儿;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特困家庭留守儿童;军烈属和离异单亲特困家庭的子女;低保特困家庭的子女;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高、职高和幼儿园家庭困难教师。属南充籍、在南充学校毕业的特困家庭本科大学新生。资助比例合理化。小学、初中学生资助范围按当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2%—3%确定;教师资助范围按当年农村学校在职教师的2%—3%确定;大学新生资助范围按上年考入本科院校大学生的2%—3%确定。资助标准科学化。无房特困教师优先安排周转房,有房特困教师年资助8000元/人—10000元/人;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年资助1000元/人—1200元/人;特困大学新生入学资助4000元/人—6000元/人。资金来源多元化。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每年根据应资助师生人数和标准预算安排地方济困助学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设立济困助学专项资金,资助市直属学校特困师生,并对市辖三区按核定资金的20%左右进行补助。发挥教育、民政、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南充商业银行、助学基金会等职能优势,多渠道争取助学资金。管理平台信息化。建立统一的特困师生网络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特困师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上交家庭贫困证明材料;学校经公开民主评审并公示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录入网络信息系统。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查询、登记、点取等工作,统筹筛选资助对象,避免重复、遗漏和不当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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