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农村困难户土坯房改造纳入明年民生目标
据悉,此项工作的补助对象为2011年11月30日前(含30日)市民政局登记在册、居住在土坯房内且有意愿参与土坯房改造的农村困难群众;参加过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2011年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以及2011年和2012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的农村困难群众,已纳入征地拆迁范围或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农户,不再纳入此次改造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范围内的农村低保户,市财政按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范围内的农村低保边缘户,市财政按1.4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此次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工作完成后,因低保标准调整等原因,动态新增的居住在土坯房且有意愿改造的农村困难群众,由区(市)县结合实际自行实施改造,市财政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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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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