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遂宁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 2012年04月06日 00时00分
  • 来源: 遂宁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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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餐饮企业十三类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倡导诚信经营,日前,我市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市餐饮服务实际情况,制定了全省首个《遂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试行)》,并于4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实施。

      目前,我市共有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单位6000余家,餐饮服务行为和餐饮食品安全亟待规范。市食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出台《制度》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我市餐饮服务单位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守法自律,努力营造良好的餐饮安全环境。

      凡存在十三类违法行为

      将被列入餐饮服务“黑名单”

      针对餐饮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制度》共列举了十三大类。在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主要包括以下六大违法行为:违规使用《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经营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或者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聘用患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未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有关规定,或者采购、使用或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或者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未按有关规定备案和公示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未按有关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其他七大类违法行为分别为: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阻挠执法的;受到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或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针对《制度》列举的十三大类违法行为,市食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对其中条款进行了解释,“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是指在申报许可证时按照相关规定应向发证部门报告而故意隐瞒的有关情况;“违规使用《餐饮服务许可证》”是指过期使用或者转让他人使用《餐饮服务许可证》等情况;“受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餐饮服务单位受到2万元及以上数额的罚款。

      “黑名单”餐饮单位

      将接受为期1年的重点监管

      市食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制度》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各区县食品药监局每周将对纳入“黑名单”的餐饮服务单位有关材料及时上报,材料内容包括餐饮服务单位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事由、惩治措施、起止期限、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等信息,同时还将在市食品药监局网站公布“黑名单”单位,公众可以上网查询。

      据介绍,凡列入“黑名单”的餐饮服务企业,将对其自列入之日起开展为期1年的重点监管,主要为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降级;根据所属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登记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向社会曝光,并建议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不选择其承担餐饮服务接待任务。

      此外,《制度》还对部分违法行为的惩治期限和措施作了详细规定: 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自《餐饮服务许可证》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因为违法行为而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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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 2012年04月06日 00时00分
  • 来源: 遂宁市府
  •   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餐饮企业十三类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倡导诚信经营,日前,我市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市餐饮服务实际情况,制定了全省首个《遂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试行)》,并于4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实施。

      目前,我市共有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单位6000余家,餐饮服务行为和餐饮食品安全亟待规范。市食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出台《制度》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我市餐饮服务单位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守法自律,努力营造良好的餐饮安全环境。

      凡存在十三类违法行为

      将被列入餐饮服务“黑名单”

      针对餐饮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制度》共列举了十三大类。在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主要包括以下六大违法行为:违规使用《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经营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或者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聘用患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未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有关规定,或者采购、使用或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或者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未按有关规定备案和公示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未按有关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其他七大类违法行为分别为: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阻挠执法的;受到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或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针对《制度》列举的十三大类违法行为,市食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对其中条款进行了解释,“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是指在申报许可证时按照相关规定应向发证部门报告而故意隐瞒的有关情况;“违规使用《餐饮服务许可证》”是指过期使用或者转让他人使用《餐饮服务许可证》等情况;“受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餐饮服务单位受到2万元及以上数额的罚款。

      “黑名单”餐饮单位

      将接受为期1年的重点监管

      市食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制度》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各区县食品药监局每周将对纳入“黑名单”的餐饮服务单位有关材料及时上报,材料内容包括餐饮服务单位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事由、惩治措施、起止期限、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等信息,同时还将在市食品药监局网站公布“黑名单”单位,公众可以上网查询。

      据介绍,凡列入“黑名单”的餐饮服务企业,将对其自列入之日起开展为期1年的重点监管,主要为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降级;根据所属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登记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向社会曝光,并建议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不选择其承担餐饮服务接待任务。

      此外,《制度》还对部分违法行为的惩治期限和措施作了详细规定: 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自《餐饮服务许可证》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因为违法行为而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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