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绵阳市司法行政系统多措并举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

  • 2012年03月22日 00时00分
  • 来源: 绵阳市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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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扎实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绵阳市司法局专门制定了《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充分整合系统资源,强化“三调对接”,创新方式方法,多渠道多措施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

      多种方式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一是集中排查。通过组织全市6万余名人民调解员、2000余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500余名司法行政干部进村入户、走街串巷,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二是定期排查。通过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半月一次、乡镇(街道)司法所每月一次、县(市、区)司法局每季度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定期开展普遍排查。三是分块排查。充分发挥村(居)、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作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分类分块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四是重点排查。通过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组、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排查。五是专项排查。根据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六是通过深入开展人民调解“五进”活动,进一步健全网络,延伸触角,深入一线、贴近群众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七是通过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接访和其他社会调解的对接机制,受理调解案件,收集矛盾纠纷。八是通过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接访,乡镇、村社干部和无职党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掌握、收集矛盾纠纷。九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周边地区人民调解联系机制,对行政接边地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十是通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

      多种形式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一是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就近就地调解。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组织村社、街道社区、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地就近及时抓好调处工作。二是以司法所为基本作战单位实施专项化解。以司法所为单位成立矛盾纠纷调解组,按照“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的要求,全力化解村(社)无力化解的矛盾纠纷。三是以县(市、区)司法局为协调单位实施重点攻坚。由县(市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四支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援助、司法行政干部以及信访、法院和涉案相关行政部门成立联合调解组,对疑难复杂和重特大纠纷进行攻坚克难。四是以专业化调解组织为依托,全力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及时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防止纠纷激化和升级。五是以“人民调解流动调解庭”、“人民调解五进活动”、“外来企业专项服务”为载体,进村入企上门调解。坚持重心下移、工作前移,组织司法行政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深入田间院坝、街道巷落、车站码头、市场商场、厂矿企业,主动化解纠纷、释疑解难,加强法制宣传。六是以首席人民调解员、“名人调解工作室”为骨干力量,示范带动抓调处。充分发挥首席人民调解员和名人人民调解员熟悉法律法规、调解经验丰富、社会公信力好的优势,广泛发动法律服务工作者对重点纠纷案件进行参与化解,推动一批积案、老案、难案的有效调处。七是实行领导“一包一”或“一包多”包案制度,突出抓好重大案件的调处。对涉稳涉民生的重大纠纷,严格实行领导包案制度,落实责任制,增强工作主动性,最大限度化解重特大案件。

      多种措施推动专项活动深入开展。一是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打造三个品牌、争创三个一流”。研究出台《绵阳市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深入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努力“打造三个品牌、争创三个一流”,全面提升基层基础工作质量和水平。即:打造“为民办实事绿色通道”便民品牌,争创一流服务窗口;打造“服务民生化解纠纷”工作品牌,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打造“司法所综合服务平台”特色品牌,争创一流社会管理创新单位,努力提高司法所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开展人民调解“三评三争”活动,努力实现纠纷化解率在98%以上、攻坚率在80%以上。探索建立人民调解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动态管理体系,大力推动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全市人民调解员中广泛开展“三评三争”活动,着力打造具有绵阳特色的人民调解品牌。即:评案件质量,争调解能手,实现返调率和上访率为零的目标;评服务意识,争“警民亲”模范,实现“警爱民、民拥警”机制常态化;评爱岗敬业,争“大排查、大化解”模范人民调解员,实现个人责任与社会价值一体化。三是落实基层法律服务“六个一”措施,努力推动“警民亲”活动常态化。在全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全部聘为人民调解员,扎实开展“六个一”活动,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即:每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调解一起重特大人民调解纠纷,办理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定点服务一家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项目,为基层党委政府提出一条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建议,帮扶一名困难群众或留守学生,开展一次法律进乡村、社区、企业或学校的法律讲座。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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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司法行政系统多措并举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

  • 2012年03月22日 00时00分
  • 来源: 绵阳市政务网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扎实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绵阳市司法局专门制定了《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充分整合系统资源,强化“三调对接”,创新方式方法,多渠道多措施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

      多种方式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一是集中排查。通过组织全市6万余名人民调解员、2000余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500余名司法行政干部进村入户、走街串巷,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二是定期排查。通过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半月一次、乡镇(街道)司法所每月一次、县(市、区)司法局每季度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定期开展普遍排查。三是分块排查。充分发挥村(居)、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作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分类分块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四是重点排查。通过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组、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排查。五是专项排查。根据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六是通过深入开展人民调解“五进”活动,进一步健全网络,延伸触角,深入一线、贴近群众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七是通过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接访和其他社会调解的对接机制,受理调解案件,收集矛盾纠纷。八是通过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接访,乡镇、村社干部和无职党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掌握、收集矛盾纠纷。九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周边地区人民调解联系机制,对行政接边地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十是通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

      多种形式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一是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就近就地调解。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组织村社、街道社区、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地就近及时抓好调处工作。二是以司法所为基本作战单位实施专项化解。以司法所为单位成立矛盾纠纷调解组,按照“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的要求,全力化解村(社)无力化解的矛盾纠纷。三是以县(市、区)司法局为协调单位实施重点攻坚。由县(市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四支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援助、司法行政干部以及信访、法院和涉案相关行政部门成立联合调解组,对疑难复杂和重特大纠纷进行攻坚克难。四是以专业化调解组织为依托,全力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及时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防止纠纷激化和升级。五是以“人民调解流动调解庭”、“人民调解五进活动”、“外来企业专项服务”为载体,进村入企上门调解。坚持重心下移、工作前移,组织司法行政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深入田间院坝、街道巷落、车站码头、市场商场、厂矿企业,主动化解纠纷、释疑解难,加强法制宣传。六是以首席人民调解员、“名人调解工作室”为骨干力量,示范带动抓调处。充分发挥首席人民调解员和名人人民调解员熟悉法律法规、调解经验丰富、社会公信力好的优势,广泛发动法律服务工作者对重点纠纷案件进行参与化解,推动一批积案、老案、难案的有效调处。七是实行领导“一包一”或“一包多”包案制度,突出抓好重大案件的调处。对涉稳涉民生的重大纠纷,严格实行领导包案制度,落实责任制,增强工作主动性,最大限度化解重特大案件。

      多种措施推动专项活动深入开展。一是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打造三个品牌、争创三个一流”。研究出台《绵阳市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深入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努力“打造三个品牌、争创三个一流”,全面提升基层基础工作质量和水平。即:打造“为民办实事绿色通道”便民品牌,争创一流服务窗口;打造“服务民生化解纠纷”工作品牌,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打造“司法所综合服务平台”特色品牌,争创一流社会管理创新单位,努力提高司法所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开展人民调解“三评三争”活动,努力实现纠纷化解率在98%以上、攻坚率在80%以上。探索建立人民调解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动态管理体系,大力推动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全市人民调解员中广泛开展“三评三争”活动,着力打造具有绵阳特色的人民调解品牌。即:评案件质量,争调解能手,实现返调率和上访率为零的目标;评服务意识,争“警民亲”模范,实现“警爱民、民拥警”机制常态化;评爱岗敬业,争“大排查、大化解”模范人民调解员,实现个人责任与社会价值一体化。三是落实基层法律服务“六个一”措施,努力推动“警民亲”活动常态化。在全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全部聘为人民调解员,扎实开展“六个一”活动,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即:每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调解一起重特大人民调解纠纷,办理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定点服务一家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项目,为基层党委政府提出一条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建议,帮扶一名困难群众或留守学生,开展一次法律进乡村、社区、企业或学校的法律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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