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春生产在即 南充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通知指出,为了加强管理,县、乡(镇)各级种子经营户一定要在固定地点销售种子,完善经营手续,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和台账。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出具“有效购种凭证”。经营者销售的种子,其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和《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种子包装物标识不能更改品种审定名称、混淆使用商品名等。种子经营单位及乡镇种子销售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种子进行宣传和销售,不允许利用广播、有线电视、会议、画报等对未审定品种和不适宜当地种植的品种进行宣传,更不能销售。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公布当地合法种子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名单,以让农民自由选择合法经营者和适宜种植的品种。同时,各地要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检查种子市场,重点查处“销售未审定品种、假冒伪劣品种,误导农民购种,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品种,未按要求建立经营档案、备案,未在固定场所经营”的不合要求行为。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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