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启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宣传》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八章74条,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机构设置、规划制定、经费投入、队伍建设,以及责任区制度、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考核监督做出了详细规定,从法律层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法律责任。《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将进入常态化新阶段。
据相关媒体报道,《条例》是我省首部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把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规制空间拓展至乡村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突破以前相关法规中以行政管理为主的模式,强调“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治理体系;突破以往把餐厨垃圾当做一般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方式,实行对餐厨垃圾的产生、回收、处理和利用的全程监督管理。
《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以公众参与为主体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原则、机制;确立了对乡村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规范整治的制度;明确了环境综合治理各类空间环境管制的责任人和管制措施;对餐厨垃圾管理作出规定,突破了以往把餐厨垃圾当做一般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方式,实行对餐厨垃圾的产生、回收、处理和利用的全程监督管理,开辟了一个新领域;在城乡环境治理方面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授权性规定。
此外,《条例》还在便民利民、提高环卫工人待遇以及处罚等几方面进行了探索:突出了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原则,在要求广大城乡居民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制定了许多便民利民措施。对环卫工人待遇表示关注,充分体现了对环卫工人劳动的尊重,为稳定环卫工人队伍,保证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制支撑和法治保障。在对违法行为处罚坚持宽严相济、重在纠正原则和坚持创新,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制支撑。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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