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巴中市“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具体目标出台

  • 2011年09月27日 00时00分
  • 来源: 巴中市府
  • 【字体:
  •   (一)环境质量

      1、水环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巴河流域水质达到《巴中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的水质标准。

      2、大气环境:市、县(区)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处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300天/年以上,PM10细颗粒物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3、声环境:市、县(区)政府所在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到相应的标准,各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大于95%,夜间达标率大于90%,90%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dB。

      4、土壤环境:土壤环境质量按其应用功能,对照“GB15618-1995”一、二、三级的达标率为100%,土壤“三废污染”在100亩规模以上的零发生率得到保持和巩固,耕地土壤污染的主要指标控制在二级标准内,高标准农田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

      5、生态环境:2014年,将巴城建设成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2012年将将四县(区)建设成为省级生态县(区),2015年将四县(区)建设成为国家级生态县(区),将巴中市建设成为省级生态市,力争2018年将巴中市建设成为国家级生态市;建设生态示范乡镇16个,生态示范村20个,农业生态示范园区20个,生态工业示范园区3个,人居活动示范小区3个;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得到保护,受保护的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7%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1平方米。

      6、辐射环境:辐射水平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39000吨,净削减3000吨;氨氮排放总量为4200吨,净削减400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800吨,净削减200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4500吨,净削减400吨;可吸入颗粒物得到有效控制。

      (三)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巴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8%,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95%;规模化养殖和集中式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90%,污水排放达标率≥8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9吨/万元,单位GDP能耗≤0.90吨标煤/万元。

      (四)环境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巴中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巴州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能力建设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巴中市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余各县(区)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均达到国家三级标准;环境预警、环保信息、宣传能力显著增强。建立健全巴中市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成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预警监测系统,建成巴中市辐射放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成市级环境应急监控指挥中心;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率达到100%,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辐射放射单位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噪声达标区覆盖率≥85%,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5%;巴城汽车尾气排放达标率≥90%,其他各县达到80%,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95%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巴中市“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具体目标出台

  • 2011年09月27日 00时00分
  • 来源: 巴中市府
  •   (一)环境质量

      1、水环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巴河流域水质达到《巴中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的水质标准。

      2、大气环境:市、县(区)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处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300天/年以上,PM10细颗粒物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3、声环境:市、县(区)政府所在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到相应的标准,各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大于95%,夜间达标率大于90%,90%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dB。

      4、土壤环境:土壤环境质量按其应用功能,对照“GB15618-1995”一、二、三级的达标率为100%,土壤“三废污染”在100亩规模以上的零发生率得到保持和巩固,耕地土壤污染的主要指标控制在二级标准内,高标准农田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

      5、生态环境:2014年,将巴城建设成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2012年将将四县(区)建设成为省级生态县(区),2015年将四县(区)建设成为国家级生态县(区),将巴中市建设成为省级生态市,力争2018年将巴中市建设成为国家级生态市;建设生态示范乡镇16个,生态示范村20个,农业生态示范园区20个,生态工业示范园区3个,人居活动示范小区3个;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得到保护,受保护的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7%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1平方米。

      6、辐射环境:辐射水平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39000吨,净削减3000吨;氨氮排放总量为4200吨,净削减400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800吨,净削减200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4500吨,净削减400吨;可吸入颗粒物得到有效控制。

      (三)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巴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8%,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95%;规模化养殖和集中式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90%,污水排放达标率≥8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9吨/万元,单位GDP能耗≤0.90吨标煤/万元。

      (四)环境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巴中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巴州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能力建设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巴中市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余各县(区)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均达到国家三级标准;环境预警、环保信息、宣传能力显著增强。建立健全巴中市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成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预警监测系统,建成巴中市辐射放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成市级环境应急监控指挥中心;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率达到100%,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辐射放射单位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噪声达标区覆盖率≥85%,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5%;巴城汽车尾气排放达标率≥90%,其他各县达到80%,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95%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