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切实加强困难群众帮扶工作
扎实推进低保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不错保、不漏保。全面提高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195元/月·人提高到235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各县(区)执行标准不一,统一提高到1200元/年·人。1~6月,内江市城市低保共保障47073户86403人,累计月人均补助158.78元;农村低保共保障75175户111416人,累计月人均补助69.52元。
及时开展医疗救助。多渠道筹集资金,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时开展住院救助、临时救助和门诊慢性病救助等,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截至6月底,内江市城市低保对象年人均医疗救助104.37元;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年人均医疗救助109.41元。
农村敬老院加快建设,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逐步提高。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确定五保对象,按照“村民申请、村委会登记、情况核实、民主评议、村内公示、镇政府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发证”七步骤,认真开展五保对象审核,确保认定准确且应保尽保。上半年,全市共新改建农村敬老院5所,新增床位556张,供养农村五保对象34873人,其中集中供养12676人,新增集中供养五保对象839人,集中供养率达36.35%。
社会救助得到全面加强。对临时出现困难的人群,民政部门主动参与,及时开展帮扶救助,使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截至6月底,全市各级共向受灾群众发放救济款937.8万元,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社会福利取得明显成效。继续实施“重生行动”、“西部贫困家庭疝气儿童手术康复计划”、“孤儿保障大行动”和“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帮助孤残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市第一、第二福利院在收养“三无”对象的同时,加快收养自费老人步伐;市儿童福利院开展为收养儿童寻找“爱心父母”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责任编辑:
秦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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