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2011年巴中市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 2011年07月19日 00时00分
  • 来源: 巴中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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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就业促进工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开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一)工作目标

      1、扩大就业规模。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3万人,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94万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0.8万人、市总工会落实0.1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25万人;扶持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0.0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200万元;提供青年创业小额贴息贷款300万元;发放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15万元。

      2、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245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促进7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3、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农民工4.403万人,其中在岗培训1万人,品牌培训0.403万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3万人,新型农民培训1.7万人;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100万人(次);团市委负责农村青年技能培训400人。

      (二)项目资金

      1、扩大就业规模。计划安排6697万元。其中城镇新增就业资金3577万元(争取中央补助3456万元,县〈区〉安排121万元);扶持残疾人就业资金515万元(中央补助安排475万元,县〈区〉安排40万元);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安排239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336万元,市、县(区)安排60万元;为创业青年提供小额贷款贴息安排19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安排175万元,市、县(区)安排15万元;为市妇联落实18万元,用于妇女创业小额贷款贴息。

      2、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安排34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39万元,县〈区〉安排56万元)。上级安排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281万元。

      3、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安排3045万元。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央补助1695万元;劳务扶贫培训中央补助546万元;农民工品牌培训省级安排358万元(上级补助332万元);团省委筹集农村青年技能培训446万元。

      二、扶贫解困工程(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总工会、市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农村扶贫解困。整村推进300个村新村扶贫工作,减少贫困人口35万。

      2、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按城市低保人数计算,城市年人均医疗救助水平达到140元;按农村低保和“五保”人数计算,农村年人均医疗救助水平达到140元。

      3、关爱设施建设。新建社区慈善爱心超市26个。

      4、法律援助。为受援人群提供法律援助2.1万人(次);新建2个县级以上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厅。

      5、落实计划生育扶助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720元奖扶金;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元或1200元扶助金。

      6、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帮助0.32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二)项目资金

      1、农村扶贫解困。计划安排扶贫新村建设资金758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485万元,县(区)安排120万元。

      2、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计划安排6459万元。其中城市医疗救助2132万元(争取中央补助2050万元,市级安排20万元,县〈区〉安排62万元);农村医疗救助4327万元(争取中央补助4237万元,市级安排10万元,县〈区〉安排80万元)。

      3、关爱设施建设。计划安排206万元。其中县(区)安排12万元4、法律援助。计划安排10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6万元,市级安排30万元,县(区)安排25万元。

      5、落实计划生育扶助政策。计划安排176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39万元,县(区)安排713万元。

      6、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计划安排34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0万元,县(区)安排100万元。

      三、教育助学工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一)工作目标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做到“应免尽免”;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做到“应补尽补”。

      2、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2.4万人。

      3、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职学校学生2.6万人次,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1至2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资助,资助普通高中学生2.06万人;省总工会资助家庭困难职工子女上学0.05万人。

      4、农村留守学生关爱工作。建成农村留守学生之家15所。

      5、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达到0.23万人。

      (二)项目资金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计划安排40185万元。其中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22500万元(市级安排8万元,县〈区〉安排22492万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资金2105万元(争取中央补助1585万元,市级安排110万元,县〈区〉安排330万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争取中央补助5010万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0570万元(争取中央补助4409万元,县〈区〉安排6161万元)。

      2、职业教育。计划安排35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00万元,市级安排50万元。

      3、发展学前教育。计划安排28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80万元。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计划安排7638万元。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4317万元(争取中央补助4212万元,市级安排54万元,县〈区〉安排51万元);普通高校学生资助35万元,(县〈区〉安排10万元);普通高中学生资助3222万元(争取中央补助2866万元,市级安排31万元,县〈区〉安排325万元);市总工会落实资助家庭困难职工子女上学资金64万元。

      5、农村留守学生关爱工作。计划安排1393万元。其中省级安排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1296万元,团市委募集社会资金30万元修建希望小学,筹资67万元修建农村留守学生之家。

      6、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计划安排440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325万元,县(区)安排80万元。

      7、特殊教育。计划安排62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10万元,县(区)安排178万元。

      四、社会保障工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团市委、市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145元;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56元。

      2、农村“五保”供养。新建、改扩建敬老院3所;新增床位230张,新增集中供养“五保”对象360户;集中供养床位率达到39%。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人群达36.7万人,其中参保缴费人数达21.3万人。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达33.4万人。

      5、老龄工作。创建1个省级养老服务示范社区。

      6、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应急志愿服务队伍0.14万人。

      7、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0.158万人。

      8、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0.02万户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二)项目资金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计划安排3020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6349万元(争取中央补助16079万元,市级安排240万元、县〈区〉安排30万元);农村低保13855万元(争取中央补助13546万元,市级安排10万元,县〈区〉安排299万元)。

      2、农村“五保”供养。计划安排2399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0万元,市级安排35万元,县(区)安排2324万元。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计划安排1404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828万元,县(区)安排512万元,其它资金2700万元。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安排868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715万元,市级安排120万元,县(区)安排610万元,其它资金240万元。

      5、老龄工作。计划安排24万元。

      6、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团市委争取团中央资金53万元。

      7、阳光家园计划。计划安排41万元。主要是争取中央补助41万元。

      8、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计划安排67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7万元,县(区)安排和其它资金40万元。

      五、医疗卫生工程(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一)工作目标

      1、继续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制度覆盖涉农县(市、区)继续保持在100%,农村居民参合率达到95%,落实国家规定的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标准。

      2、推进卫生公共设施建设。在2327个村卫生室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平台建设;为3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减免复明手术费用;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1000座。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建设地震灾区乡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3个。

      4、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2%。

      (二)项目资金

      1、继续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计划安排6188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8503万元,市级安排523万元,县(区)安排5542万元。

      2、推进卫生公共设施建设。计划安排719万元。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平台建设中央补助516万元;白内障患者减免复明手术费用77万元;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126万元。

      3、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计划安排623万元。其中建设县级医疗机构520万元(争取中央补助240万元,县〈区〉安排280万元);地震灾区医疗卫生机构重建投资103万元。

      4、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计划安排106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55万元,县(区)安排5万元。

      六、百姓安居工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

      (一)工作目标

      1、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问题。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3983万户;组织实施8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组织0.08万户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避险搬迁。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0.5万套;实施棚户区改造0.187万户。

      3、沼气建设。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1.3万口;建设大中型养殖场沼气示范工程1处。

      4、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解决12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5、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新建和改造270个农家店、2个商品配送中心。

      (二)项目资金

      1、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问题。计划安排35507万元。其中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资金35023万元(争取中央补助8350万元,其它资金安排26673万元);地质灾害防治及避险搬迁安置资金484万元(争取中央补助484万元)。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计划安排52573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9800万元,市级安排5800万元,县(区)安排1880万元,其它资金25093万元。

      3、沼气建设。计划安排232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705万元,县(区)安排60万元,其它资金555万元。

      4、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计划安排6986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906万元,县(区)安排80万元。

      5、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计划安排227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3万元,其它资金安排124万元。

      七、基础设施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委、市邮政管理局)

      (一)工作目标

      1、农村交通建设。建成农村公路0.11万公里,其中通乡油路(水泥路)0.03万公里、通村公路0.08万公里。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达到80。

      3、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建设(改造)农村电网各类线路0.1095万公里。

      4、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8座。

      5、农村通信。实现287个20户以上自然村通电话;解决120个行政村通宽带问题。

      6、邮政局(所)建设。建设3个空白乡镇邮政局(所)。

      (二)项目资金

      1、农村交通建设。计划安排3943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2490万元,县(区)安排1418万元,其它资金安排25527万元。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计划安排5793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200万元,县(区)安排523万元,其它资金4070万元。

      3、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计划安排41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10万元。

      4、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安排5164万元。其中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5164万元(争取中央补助4604万元,其它资金安排360万元)。

      5、农村通信。计划安排225万元。其它资金安排225万元(“自然村通电话”安排资金195万元,“行政村通宽带”安排资金30万元)。

      八、生态环境工程(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畜牧食品局)

      (一)工作目标

      1、退耕还林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52.6万亩。

      2、耕地质量建设。实施“金土地工程”,整理土地5.69万亩,新增耕地0.58万亩,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3.41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农田基础能力建设)5万亩。

      3、重点流域污染企业治理。挂牌限期治理1户工业企业;挂牌限期治理4户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小区。

      (二)项目资金

      1、退耕还林工程。计划安排880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801万元。

      2、耕地质量建设。计划安排8444万元。其中“金土地工程”中央补助7781万元,农田基础能力建设省级安排663万元。

      3、重点流域污染企业治理。计划安排106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81万元,其它资金安排729万元,县(区)安排50万元。

      九、文化体育工程(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广电局)

      (一)工作目标

      1、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成12个城市文化活动室业务专用设备配送工作;完成69个乡镇文化站业务专用设备配送工作;免费开放8家博物馆、纪念馆。

      2、农家书屋建设。建设385个农家书屋。

      3、改善体育活动设施条件。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体育场馆免费开放体育锻炼30万人次;实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135个;建设阳光儿童体育乐园5个。

      4、广播电视“村村通”。保障已建成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正常运行;解决2万户藏区农牧民广播电视“村村通”问题。

      5、农村电影放映工程。2327个行政村每月免费放映一场公益电影。

      (二)项目资金

      1、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安排1484万元。其中乡镇综合文化站362万元;城市社区文化中心85万元;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中央补助1012万元。

      2、农家书屋建设。计划安排82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04万元,县(区)安排18万元。

      3、改善体育活动设施条件。计划安排2646万元。其中免费开放体育场馆安排160万元;实施“雪炭工程”争取中央补助100万元;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争取中央补助136万元;实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争取中央补助696万元;建设阳光儿童体育乐园安排224万元。

      4、广播电视“村村通”。计划安排工程运行维护费79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475万元,市级安排30万元,县(区)安排293万元。

      5、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计划安排电影放映场次补助48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434万元,市级安排16万元,县(区)安排38万元。

      
    责任编辑: 秦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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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巴中市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 2011年07月19日 00时00分
  • 来源: 巴中市府
  •   一、就业促进工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开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一)工作目标

      1、扩大就业规模。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3万人,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94万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0.8万人、市总工会落实0.1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25万人;扶持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0.0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200万元;提供青年创业小额贴息贷款300万元;发放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15万元。

      2、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245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促进7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3、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农民工4.403万人,其中在岗培训1万人,品牌培训0.403万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3万人,新型农民培训1.7万人;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100万人(次);团市委负责农村青年技能培训400人。

      (二)项目资金

      1、扩大就业规模。计划安排6697万元。其中城镇新增就业资金3577万元(争取中央补助3456万元,县〈区〉安排121万元);扶持残疾人就业资金515万元(中央补助安排475万元,县〈区〉安排40万元);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安排239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336万元,市、县(区)安排60万元;为创业青年提供小额贷款贴息安排19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安排175万元,市、县(区)安排15万元;为市妇联落实18万元,用于妇女创业小额贷款贴息。

      2、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安排34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39万元,县〈区〉安排56万元)。上级安排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281万元。

      3、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安排3045万元。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央补助1695万元;劳务扶贫培训中央补助546万元;农民工品牌培训省级安排358万元(上级补助332万元);团省委筹集农村青年技能培训446万元。

      二、扶贫解困工程(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总工会、市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农村扶贫解困。整村推进300个村新村扶贫工作,减少贫困人口35万。

      2、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按城市低保人数计算,城市年人均医疗救助水平达到140元;按农村低保和“五保”人数计算,农村年人均医疗救助水平达到140元。

      3、关爱设施建设。新建社区慈善爱心超市26个。

      4、法律援助。为受援人群提供法律援助2.1万人(次);新建2个县级以上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厅。

      5、落实计划生育扶助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720元奖扶金;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元或1200元扶助金。

      6、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帮助0.32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二)项目资金

      1、农村扶贫解困。计划安排扶贫新村建设资金758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485万元,县(区)安排120万元。

      2、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计划安排6459万元。其中城市医疗救助2132万元(争取中央补助2050万元,市级安排20万元,县〈区〉安排62万元);农村医疗救助4327万元(争取中央补助4237万元,市级安排10万元,县〈区〉安排80万元)。

      3、关爱设施建设。计划安排206万元。其中县(区)安排12万元4、法律援助。计划安排10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6万元,市级安排30万元,县(区)安排25万元。

      5、落实计划生育扶助政策。计划安排176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39万元,县(区)安排713万元。

      6、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计划安排34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0万元,县(区)安排100万元。

      三、教育助学工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一)工作目标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做到“应免尽免”;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做到“应补尽补”。

      2、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2.4万人。

      3、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职学校学生2.6万人次,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1至2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资助,资助普通高中学生2.06万人;省总工会资助家庭困难职工子女上学0.05万人。

      4、农村留守学生关爱工作。建成农村留守学生之家15所。

      5、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达到0.23万人。

      (二)项目资金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计划安排40185万元。其中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22500万元(市级安排8万元,县〈区〉安排22492万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资金2105万元(争取中央补助1585万元,市级安排110万元,县〈区〉安排330万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争取中央补助5010万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0570万元(争取中央补助4409万元,县〈区〉安排6161万元)。

      2、职业教育。计划安排35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00万元,市级安排50万元。

      3、发展学前教育。计划安排28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80万元。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计划安排7638万元。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4317万元(争取中央补助4212万元,市级安排54万元,县〈区〉安排51万元);普通高校学生资助35万元,(县〈区〉安排10万元);普通高中学生资助3222万元(争取中央补助2866万元,市级安排31万元,县〈区〉安排325万元);市总工会落实资助家庭困难职工子女上学资金64万元。

      5、农村留守学生关爱工作。计划安排1393万元。其中省级安排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1296万元,团市委募集社会资金30万元修建希望小学,筹资67万元修建农村留守学生之家。

      6、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计划安排440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325万元,县(区)安排80万元。

      7、特殊教育。计划安排62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10万元,县(区)安排178万元。

      四、社会保障工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团市委、市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145元;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56元。

      2、农村“五保”供养。新建、改扩建敬老院3所;新增床位230张,新增集中供养“五保”对象360户;集中供养床位率达到39%。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人群达36.7万人,其中参保缴费人数达21.3万人。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达33.4万人。

      5、老龄工作。创建1个省级养老服务示范社区。

      6、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应急志愿服务队伍0.14万人。

      7、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0.158万人。

      8、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0.02万户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二)项目资金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计划安排3020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6349万元(争取中央补助16079万元,市级安排240万元、县〈区〉安排30万元);农村低保13855万元(争取中央补助13546万元,市级安排10万元,县〈区〉安排299万元)。

      2、农村“五保”供养。计划安排2399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0万元,市级安排35万元,县(区)安排2324万元。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计划安排1404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828万元,县(区)安排512万元,其它资金2700万元。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安排868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715万元,市级安排120万元,县(区)安排610万元,其它资金240万元。

      5、老龄工作。计划安排24万元。

      6、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团市委争取团中央资金53万元。

      7、阳光家园计划。计划安排41万元。主要是争取中央补助41万元。

      8、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计划安排67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7万元,县(区)安排和其它资金40万元。

      五、医疗卫生工程(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一)工作目标

      1、继续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制度覆盖涉农县(市、区)继续保持在100%,农村居民参合率达到95%,落实国家规定的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标准。

      2、推进卫生公共设施建设。在2327个村卫生室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平台建设;为3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减免复明手术费用;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1000座。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建设地震灾区乡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3个。

      4、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2%。

      (二)项目资金

      1、继续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计划安排6188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8503万元,市级安排523万元,县(区)安排5542万元。

      2、推进卫生公共设施建设。计划安排719万元。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平台建设中央补助516万元;白内障患者减免复明手术费用77万元;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126万元。

      3、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计划安排623万元。其中建设县级医疗机构520万元(争取中央补助240万元,县〈区〉安排280万元);地震灾区医疗卫生机构重建投资103万元。

      4、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计划安排106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55万元,县(区)安排5万元。

      六、百姓安居工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

      (一)工作目标

      1、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问题。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3983万户;组织实施8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组织0.08万户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避险搬迁。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0.5万套;实施棚户区改造0.187万户。

      3、沼气建设。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1.3万口;建设大中型养殖场沼气示范工程1处。

      4、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解决12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5、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新建和改造270个农家店、2个商品配送中心。

      (二)项目资金

      1、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问题。计划安排35507万元。其中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资金35023万元(争取中央补助8350万元,其它资金安排26673万元);地质灾害防治及避险搬迁安置资金484万元(争取中央补助484万元)。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计划安排52573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9800万元,市级安排5800万元,县(区)安排1880万元,其它资金25093万元。

      3、沼气建设。计划安排232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705万元,县(区)安排60万元,其它资金555万元。

      4、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计划安排6986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906万元,县(区)安排80万元。

      5、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计划安排227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3万元,其它资金安排124万元。

      七、基础设施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委、市邮政管理局)

      (一)工作目标

      1、农村交通建设。建成农村公路0.11万公里,其中通乡油路(水泥路)0.03万公里、通村公路0.08万公里。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达到80。

      3、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建设(改造)农村电网各类线路0.1095万公里。

      4、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8座。

      5、农村通信。实现287个20户以上自然村通电话;解决120个行政村通宽带问题。

      6、邮政局(所)建设。建设3个空白乡镇邮政局(所)。

      (二)项目资金

      1、农村交通建设。计划安排3943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2490万元,县(区)安排1418万元,其它资金安排25527万元。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计划安排5793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200万元,县(区)安排523万元,其它资金4070万元。

      3、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计划安排41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10万元。

      4、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安排5164万元。其中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5164万元(争取中央补助4604万元,其它资金安排360万元)。

      5、农村通信。计划安排225万元。其它资金安排225万元(“自然村通电话”安排资金195万元,“行政村通宽带”安排资金30万元)。

      八、生态环境工程(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畜牧食品局)

      (一)工作目标

      1、退耕还林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52.6万亩。

      2、耕地质量建设。实施“金土地工程”,整理土地5.69万亩,新增耕地0.58万亩,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3.41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农田基础能力建设)5万亩。

      3、重点流域污染企业治理。挂牌限期治理1户工业企业;挂牌限期治理4户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小区。

      (二)项目资金

      1、退耕还林工程。计划安排880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801万元。

      2、耕地质量建设。计划安排8444万元。其中“金土地工程”中央补助7781万元,农田基础能力建设省级安排663万元。

      3、重点流域污染企业治理。计划安排106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81万元,其它资金安排729万元,县(区)安排50万元。

      九、文化体育工程(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广电局)

      (一)工作目标

      1、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成12个城市文化活动室业务专用设备配送工作;完成69个乡镇文化站业务专用设备配送工作;免费开放8家博物馆、纪念馆。

      2、农家书屋建设。建设385个农家书屋。

      3、改善体育活动设施条件。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体育场馆免费开放体育锻炼30万人次;实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135个;建设阳光儿童体育乐园5个。

      4、广播电视“村村通”。保障已建成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正常运行;解决2万户藏区农牧民广播电视“村村通”问题。

      5、农村电影放映工程。2327个行政村每月免费放映一场公益电影。

      (二)项目资金

      1、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安排1484万元。其中乡镇综合文化站362万元;城市社区文化中心85万元;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中央补助1012万元。

      2、农家书屋建设。计划安排82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04万元,县(区)安排18万元。

      3、改善体育活动设施条件。计划安排2646万元。其中免费开放体育场馆安排160万元;实施“雪炭工程”争取中央补助100万元;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争取中央补助136万元;实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争取中央补助696万元;建设阳光儿童体育乐园安排224万元。

      4、广播电视“村村通”。计划安排工程运行维护费79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475万元,市级安排30万元,县(区)安排293万元。

      5、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计划安排电影放映场次补助48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434万元,市级安排16万元,县(区)安排38万元。

      
    责任编辑: 秦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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