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工商局 推进市场环境治理
加大一个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市场为依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专栏、制发工作简报、发布网络信息等多种方式,结合“七进”活动的深入持续推进和开展“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工作,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城乡居民素质的稳步提高。
开展两个创建活动,进一步“创先争优”。在全市开展城区集贸市场创建诚信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创建文明市场和省级环境优美示范市场“两个创建”活动,拓展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向基层延伸、村庄延伸、盲点死角延伸。通过创建活动,确保集贸市场达到经营诚信守法,管理秩序良好,环境整洁卫生,文明服务规范的目标。
坚持四项工作结合,进一步提升档次。坚持与市场升级改造、市场监管“三化”建设、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四项工作相结合。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和相关部门抓好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扩大市场监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成果,全面提升市场“三化”建设水平;在集贸市场做好信用的记录、测评、分类等工作,对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户实现科学监管;继续推广应用市工商局自行研发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创新市场巡查监管机制,提高市场巡查监管效能,着力推进市场巡查信息化。
健全六项工作机制,进一步长效监管。建立健全经费投入机制、长效保洁机制、市场预警和市场退出机制、监督检查机制、部门综合整治协作机制、责任过错追究机制六项机制,使市场环境治理步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积极探索和建立财政投入、项目争取、市场运作等多渠道筹资模式,加强以奖代补等对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推行雇用专人保洁法、门市摊点承包法、劝导违规处罚法、缴纳押金保证法、“实行流动红旗法”五法规范市场环境整洁有序;强化市场监管,对市场经营者、商品经营户的不良行为倾向预先进行警示,对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轻微违规违章行为进行警示并限期整改;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月考评制度和不定期检查;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场主办单位履行第一责任制度”的市场环境治理长效监管机制;继续推行《泸州市工商局城乡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被曝光责任追究办法》和《泸州市工商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督查工作制度》,成立暗访工作组,实行市工商局、区县工商局、工商所、监察室四级督查,强化巡查指导和督查督办,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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