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达州市今年秋季起开始施行中职教育免学费

  • 2011年11月07日 00时00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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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达州市教育局获悉,为大力推动秦巴山区教育事业发展,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经济负担,促进秦巴山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1年秋季起,在我省秦巴山区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范围包括达州市各县(市、区)在内的秦巴山区的五市28个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省、市、县三级中等职业学校。具体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

      凡在上述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均可享受此项惠民政策。其中:公办学校为各年级全部学生,民办学校为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即不含三年级及以上年级)。以下情况的学生不属于享受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对象:以成人教育大专班、本科班名义招收的中职学生;注册为全日制学籍但未能按全日制要求学习的中职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等短期培训班学生;高等学校招收并注册为中职学籍的“预科生”;其它不符合免费范围和免费对象的政策规定的学生。

      在我省秦巴山区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秦巴山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是惠及集中连片革命老区和贫困山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联合下发通知时指出,各地财政、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狠抓贯彻落实。从文件到达之日起,尚未收取今年秋季学费的不再收取;已收取的学费,各学校应及时如数退还给每个学生。其中:公办学校按实际收取数退还,民办学校按财政补助数退还。

      中职学校因实行免学费政策而相应减少的收入,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偿,并实行“标准包干、人数据实、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管理办法。包干补助标准高于实际收费标准的,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包干补助标准低于实际收费标准的,公办学校自行消化,民办学校由学生家庭负担。

      通知要求,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如实申报、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挤占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财政资金外,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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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今年秋季起开始施行中职教育免学费

  • 2011年11月07日 00时00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   从达州市教育局获悉,为大力推动秦巴山区教育事业发展,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经济负担,促进秦巴山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1年秋季起,在我省秦巴山区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范围包括达州市各县(市、区)在内的秦巴山区的五市28个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省、市、县三级中等职业学校。具体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

      凡在上述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均可享受此项惠民政策。其中:公办学校为各年级全部学生,民办学校为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即不含三年级及以上年级)。以下情况的学生不属于享受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对象:以成人教育大专班、本科班名义招收的中职学生;注册为全日制学籍但未能按全日制要求学习的中职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等短期培训班学生;高等学校招收并注册为中职学籍的“预科生”;其它不符合免费范围和免费对象的政策规定的学生。

      在我省秦巴山区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秦巴山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是惠及集中连片革命老区和贫困山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联合下发通知时指出,各地财政、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狠抓贯彻落实。从文件到达之日起,尚未收取今年秋季学费的不再收取;已收取的学费,各学校应及时如数退还给每个学生。其中:公办学校按实际收取数退还,民办学校按财政补助数退还。

      中职学校因实行免学费政策而相应减少的收入,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偿,并实行“标准包干、人数据实、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管理办法。包干补助标准高于实际收费标准的,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包干补助标准低于实际收费标准的,公办学校自行消化,民办学校由学生家庭负担。

      通知要求,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如实申报、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挤占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财政资金外,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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