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成都市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提高

  • 2011年11月02日 00时00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 【字体:
  •   成都市提高了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比例。

      在职(含退休)五至六级残疾军人,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住院医疗费按医疗保险规定结算后,剩余费用补助标准从不低于95%提高到97%(不含自费费用,下同),50周岁(不含50周岁)以下的,补助标准从不低于93%提高到95%。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住院医疗费按医疗保险规定结算后,剩余费用补助从不低于40%,提高为不低于8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住院医疗费按医疗保险规定结算后,剩余费用补助从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60%。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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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提高

  • 2011年11月02日 00时00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   成都市提高了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比例。

      在职(含退休)五至六级残疾军人,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住院医疗费按医疗保险规定结算后,剩余费用补助标准从不低于95%提高到97%(不含自费费用,下同),50周岁(不含50周岁)以下的,补助标准从不低于93%提高到95%。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住院医疗费按医疗保险规定结算后,剩余费用补助从不低于40%,提高为不低于8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住院医疗费按医疗保险规定结算后,剩余费用补助从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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