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将专项治理社会团体“小金库”
据了解,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包括依法在市、县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所有社会团体。凡社会团体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2010年7月底前为动员部署阶段;截至9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截至11月底前为重点检查阶段;截至12月底前为整改落实阶段。
会议要求,各区县、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既要督促各社会团体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纠正到位;也要针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统一处理、处罚、处分标准和尺度,依纪依法处理“小金库”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在整改过程中要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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