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曝光问责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暗访由市整治办牵头,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每月至少对区县、园区、市直相关部门进行一次暗访,深入查看了解“五乱”治理成效、城乡污染治理情况、“七进”活动开展情况、城乡环境中脏、乱、差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不良现象将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其它渠道进行曝光。涉及曝光典型事例所反映突出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将受到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告诫、调离工作岗位和责令辞职等5种问责处理,并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