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统计局关于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 2020年08月14日 15时39分
  • 来源: 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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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3统计督察组于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3日对我省开展统计督察,今年5月1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全省统计系统按照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工作,立行立改,取得初步成效。

    一、聚焦问题,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四川省统计局把抓好统计督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主动扛起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坚决抓好各项整改工作。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5月14日收到督察反馈意见后,省统计局立即向省委、省政府作了专题汇报,省委书记彭清华、省长尹力对抓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统计局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范毅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各市(州)统计局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落实整改工作。二是扎实推进问题整改。5月26日,召开全省统计系统整改工作视频会议进行动员部署。5月28日,印发《四川省统计局关于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以下简称《整改清单》),细化40条具体整改措施。各市(州)统计局对照《整改清单》做好整改工作。三是深入学习提高认识。6月3日,组织召开全省统计系统学法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改革文件精神。各市(州)组织开展再学习、再传达,层层传递压力。

    二、严肃法纪,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四川省统计局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治理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构建统计数据“不敢假”的高压线。高质高效查办各类统计违法问题线索,避免案件处理“宽松软”。今年共对536家企业(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对86家统计违法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对63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追责问责。对2017年以来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进行梳理,排查违纪违法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召开部分市(州)统计违法案件约谈会议,要求切实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对督察移交的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和要求纳入整改的其他问题线索,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及时启动调查处置程序,分别于6月、7月赴有关地区开展执法检查,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追责。

    三、履职尽责,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

    四川省统计局坚持依法统计,加强数据生产全过程监管,健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机制,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探索建立统计数据“不能假”的制度安排。

    (一)强化数据质量内部控制。一是强化数据生产监管。开展全国完善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改革试点,实现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管理。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对全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清理,纠正非法布置统计报表行为。修订完善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健全源头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机制,加大线上监测审核力度。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统计数据采集系统与部门行政记录基础资料比对印证,探索建立以“税电指数”为基础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协同度指数”,从数据生产源头、过程和结果三方面强化监管。二是压实防惩责任体系。落实各级统计机构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履责情况,强化跟踪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全面清理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三是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推动“全国统计改革全域试点省”建设,推进“三大核算”等重点领域统计改革,深化各专业统计监测制度体系创新,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求覆盖到全领域。四是增强主动纠错能力。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部门制定系列专业数据质量管控文件,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和“双随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全省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108批次,检查企业1271家。

    (二)强化数据质量外部监督。省委巡视办与省统计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巡视机构与统计机关协作配合的暂行办法》,有效贯通巡视监督与统计监督。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等联合出台《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办法》,将统计违纪违法纳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负面清单,有效贯通组织监督与统计监督。省纪委监委与省统计局建立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会商机制,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力度,有效贯通纪检监督和统计监督。省发展改革委与省统计局建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联合惩戒格局,有效贯通诚信监督与统计监督。省审计厅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有效贯通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

    四、强基固本,推进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四川省统计局强基础补短板,加强统计法治与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统计工作技能培训,建设高素质统计人才队伍,构建统计数据“不愿假”的良好生态。一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统计机构工作保障,优化县级统计机构队伍结构,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力量。推动乡镇(街道)、企业、部门等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出台《四川省“三州”及深度贫困县统计对口联系帮扶工作方案》,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二是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强化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普法宣传,做到“四上”企业统计普法全覆盖。全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学习314场次,24768人次。向各地党委、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发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8000余册。将《意见》《办法》《规定》等中央统计改革文件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等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有关主体班次培训内容,纳入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考试题库。联合司法厅开展2020年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暨“数海宣法”系列活动,开展统计法治知识竞赛。全省通报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典型案例,要求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三是加强统计执法工作保障。完善《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优化统计执法机构人员配置,抓好国家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加大对统计执法人员综合培训力度。

    全省统计系统已对照《整改清单》完成整改任务。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需要在巩固督察整改成果基础上,持续用力推进。四川省统计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持续推动《意见》《办法》《规定》等再学习,持续开展数据质量整治,保持案件查处高压态势,提升统计服务效能,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现代统计管理体制,探索统计改革创新的“四川方案”,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责任编辑: 范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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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 2020年08月14日 15时39分
  • 来源: 省统计局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3统计督察组于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3日对我省开展统计督察,今年5月1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全省统计系统按照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工作,立行立改,取得初步成效。

    一、聚焦问题,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四川省统计局把抓好统计督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主动扛起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坚决抓好各项整改工作。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5月14日收到督察反馈意见后,省统计局立即向省委、省政府作了专题汇报,省委书记彭清华、省长尹力对抓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统计局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范毅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各市(州)统计局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落实整改工作。二是扎实推进问题整改。5月26日,召开全省统计系统整改工作视频会议进行动员部署。5月28日,印发《四川省统计局关于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以下简称《整改清单》),细化40条具体整改措施。各市(州)统计局对照《整改清单》做好整改工作。三是深入学习提高认识。6月3日,组织召开全省统计系统学法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改革文件精神。各市(州)组织开展再学习、再传达,层层传递压力。

    二、严肃法纪,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四川省统计局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治理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构建统计数据“不敢假”的高压线。高质高效查办各类统计违法问题线索,避免案件处理“宽松软”。今年共对536家企业(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对86家统计违法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对63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追责问责。对2017年以来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进行梳理,排查违纪违法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召开部分市(州)统计违法案件约谈会议,要求切实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对督察移交的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和要求纳入整改的其他问题线索,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及时启动调查处置程序,分别于6月、7月赴有关地区开展执法检查,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追责。

    三、履职尽责,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

    四川省统计局坚持依法统计,加强数据生产全过程监管,健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机制,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探索建立统计数据“不能假”的制度安排。

    (一)强化数据质量内部控制。一是强化数据生产监管。开展全国完善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改革试点,实现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管理。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对全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清理,纠正非法布置统计报表行为。修订完善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健全源头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机制,加大线上监测审核力度。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统计数据采集系统与部门行政记录基础资料比对印证,探索建立以“税电指数”为基础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协同度指数”,从数据生产源头、过程和结果三方面强化监管。二是压实防惩责任体系。落实各级统计机构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履责情况,强化跟踪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全面清理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三是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推动“全国统计改革全域试点省”建设,推进“三大核算”等重点领域统计改革,深化各专业统计监测制度体系创新,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求覆盖到全领域。四是增强主动纠错能力。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部门制定系列专业数据质量管控文件,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和“双随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全省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108批次,检查企业1271家。

    (二)强化数据质量外部监督。省委巡视办与省统计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巡视机构与统计机关协作配合的暂行办法》,有效贯通巡视监督与统计监督。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等联合出台《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办法》,将统计违纪违法纳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负面清单,有效贯通组织监督与统计监督。省纪委监委与省统计局建立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会商机制,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力度,有效贯通纪检监督和统计监督。省发展改革委与省统计局建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联合惩戒格局,有效贯通诚信监督与统计监督。省审计厅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有效贯通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

    四、强基固本,推进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四川省统计局强基础补短板,加强统计法治与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统计工作技能培训,建设高素质统计人才队伍,构建统计数据“不愿假”的良好生态。一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统计机构工作保障,优化县级统计机构队伍结构,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力量。推动乡镇(街道)、企业、部门等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出台《四川省“三州”及深度贫困县统计对口联系帮扶工作方案》,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二是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强化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普法宣传,做到“四上”企业统计普法全覆盖。全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学习314场次,24768人次。向各地党委、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发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8000余册。将《意见》《办法》《规定》等中央统计改革文件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等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有关主体班次培训内容,纳入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考试题库。联合司法厅开展2020年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暨“数海宣法”系列活动,开展统计法治知识竞赛。全省通报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典型案例,要求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三是加强统计执法工作保障。完善《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优化统计执法机构人员配置,抓好国家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加大对统计执法人员综合培训力度。

    全省统计系统已对照《整改清单》完成整改任务。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需要在巩固督察整改成果基础上,持续用力推进。四川省统计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持续推动《意见》《办法》《规定》等再学习,持续开展数据质量整治,保持案件查处高压态势,提升统计服务效能,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现代统计管理体制,探索统计改革创新的“四川方案”,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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