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对食品相关产品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

  • 2020年06月30日 12时23分
  • 来源: 川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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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29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日前就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全覆盖例行检查工作有关事项发出通知,对今年的全覆盖例行检查重点等进行明确。

    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等五类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法提出生产许可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含迁址、增项、减项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名称变更等事项。

    对发证、许可范围变更(减项除外)的获证企业,参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等要求,在30日内,由省市场监管局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换证、名称变更的获证企业,在45日内,由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对企业承诺情况进行核实。

    全覆盖例行检查和日常监管是加强食品相关产品事中事后监管最有效途径和基本方法,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施行。

    全覆盖例行检查重点:证件材料是否与实际生产情况一致;是否具备固定生产场所和检验场所,生产环境是否符合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要求;是否具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是否具备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直接接触产品的从业人员是否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是否实施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质量控制等。

    日常监管主要核实:企业承诺情况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生产行为等。

    全覆盖例行检查,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技术专家不少于2人),依据生产许可法定条件,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申报材料一致性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日常监管由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监管人员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实施,依法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申报材料一致性进行核实,并对核实结果负责。

    通知明确,在全覆盖例行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存在企业不配合、拒绝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检查;检查发现产品检验报告不实、承诺不实、隐瞒有关情况;获证产品不符合产品实施细则要求,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由省市场监管局作出撤销生产许可的决定或由组织核实的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建议并逐级上报至省市场监管局作出撤销决定。对于企业基本符合产品实施细则要求,并不涉及产品质量和性能安全的,依法作出限期整改决定,整改完成并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记者 刘佳)

    责任编辑: 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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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将对食品相关产品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

  • 2020年06月30日 12时23分
  • 来源: 川报观察
  • 6月29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日前就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全覆盖例行检查工作有关事项发出通知,对今年的全覆盖例行检查重点等进行明确。

    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等五类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法提出生产许可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含迁址、增项、减项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名称变更等事项。

    对发证、许可范围变更(减项除外)的获证企业,参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等要求,在30日内,由省市场监管局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换证、名称变更的获证企业,在45日内,由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对企业承诺情况进行核实。

    全覆盖例行检查和日常监管是加强食品相关产品事中事后监管最有效途径和基本方法,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施行。

    全覆盖例行检查重点:证件材料是否与实际生产情况一致;是否具备固定生产场所和检验场所,生产环境是否符合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要求;是否具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是否具备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直接接触产品的从业人员是否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是否实施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质量控制等。

    日常监管主要核实:企业承诺情况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生产行为等。

    全覆盖例行检查,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技术专家不少于2人),依据生产许可法定条件,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申报材料一致性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日常监管由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监管人员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实施,依法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申报材料一致性进行核实,并对核实结果负责。

    通知明确,在全覆盖例行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存在企业不配合、拒绝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检查;检查发现产品检验报告不实、承诺不实、隐瞒有关情况;获证产品不符合产品实施细则要求,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由省市场监管局作出撤销生产许可的决定或由组织核实的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建议并逐级上报至省市场监管局作出撤销决定。对于企业基本符合产品实施细则要求,并不涉及产品质量和性能安全的,依法作出限期整改决定,整改完成并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记者 刘佳)

    责任编辑: 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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