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7

2019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信访问题整改完成87.2%

  • 2020年05月27日 10时31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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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着力推动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2019年9月至12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分两批对资阳、绵阳、宜宾、达州、南充、内江、泸州、巴中、德阳、凉山10个市(州)开展了2019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五个坚持”抓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目前,10个督察组移交的1102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已整改完成961件,整改完成率87.2%;责令整改484家,处罚115家,立案侦查71件、立案查处70家,罚款749.27万元,追责问责49人。

    一是坚持规范化受理。制定《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举报工作规范》,明确群众举报信访受理方式、受理流程、办理流程、归档流程。对受理过程全程录音,如实记录举报内容,认真填写《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汇总表》。

    二是坚持标准化办理。被督察地方收到移交群众来电来信后1日内,在市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受理情况;5日内在市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开调查处理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是坚持定量化回访。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开展专项督察检查。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对上一轮和本轮督察举报办理情况开展随机电话回访,掌握群众满意度,对群众多次投诉的,进行现场核查,督促被督察地方高标准高质量整改。

    四是坚持常态化抽查。省生态环保督察办将各类信访问题办理情况,纳入日常暗访抽查范围,核实整改进展情况。

    五是坚持差别化考核。对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整改逾期的,允许合理调整整改时限;对整改推进不力,导致2019年整改逾期的5个信访问题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时予以扣分。

    责任编辑: 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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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信访问题整改完成87.2%

  • 2020年05月27日 10时31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着力推动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2019年9月至12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分两批对资阳、绵阳、宜宾、达州、南充、内江、泸州、巴中、德阳、凉山10个市(州)开展了2019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五个坚持”抓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目前,10个督察组移交的1102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已整改完成961件,整改完成率87.2%;责令整改484家,处罚115家,立案侦查71件、立案查处70家,罚款749.27万元,追责问责49人。

    一是坚持规范化受理。制定《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举报工作规范》,明确群众举报信访受理方式、受理流程、办理流程、归档流程。对受理过程全程录音,如实记录举报内容,认真填写《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汇总表》。

    二是坚持标准化办理。被督察地方收到移交群众来电来信后1日内,在市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受理情况;5日内在市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开调查处理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是坚持定量化回访。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开展专项督察检查。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对上一轮和本轮督察举报办理情况开展随机电话回访,掌握群众满意度,对群众多次投诉的,进行现场核查,督促被督察地方高标准高质量整改。

    四是坚持常态化抽查。省生态环保督察办将各类信访问题办理情况,纳入日常暗访抽查范围,核实整改进展情况。

    五是坚持差别化考核。对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整改逾期的,允许合理调整整改时限;对整改推进不力,导致2019年整改逾期的5个信访问题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时予以扣分。

    责任编辑: 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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