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督管理通知》

  • 2020年03月27日 17时32分
  • 来源: 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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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省是“千河之省”,水系发达,小水电资源极为丰富,为巩固近年来我省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问题整改工作成果,进一步促进水电站绿色发展,推动水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利用,近日,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厅 、生态环境厅、 省能源局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以重拳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建立长效生态用水保障机制。

    《通知》科学确定了水电站生态流量,解决了多部门对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数量确定不一致的问题。对于水利、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等部门行政许可中对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核定数值不一致的情况,《通知》明确采用最大值;对于行政许可中未明确的,其生态流量值按照《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厅 农业厅 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8〕720号)要求编制的“一站一策”方案中认定的值执行。

    《通知》明确了水电站保障下泄生态流量工作职责,要求新建、在建、改扩建水电站的建设方案必须包括下泄生态流量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已建水电站应制定下泄生态流量运行管理巡查制度,确保正常下泄生态流量。

    《通知》明确了监管职责。要求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监管职责,牵头负责对辖区内水电站泄放设施、监测装置运行情况和下泄生态流量执行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

    《通知》特别强调,对泄放设施及监测装置运行不正常的水电站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实施处罚;下泄生态流量执行情况,纳入当地河(湖)长制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 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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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督管理通知》

  • 2020年03月27日 17时32分
  • 来源: 水利厅
  • 我省是“千河之省”,水系发达,小水电资源极为丰富,为巩固近年来我省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问题整改工作成果,进一步促进水电站绿色发展,推动水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利用,近日,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厅 、生态环境厅、 省能源局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以重拳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建立长效生态用水保障机制。

    《通知》科学确定了水电站生态流量,解决了多部门对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数量确定不一致的问题。对于水利、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等部门行政许可中对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核定数值不一致的情况,《通知》明确采用最大值;对于行政许可中未明确的,其生态流量值按照《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厅 农业厅 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8〕720号)要求编制的“一站一策”方案中认定的值执行。

    《通知》明确了水电站保障下泄生态流量工作职责,要求新建、在建、改扩建水电站的建设方案必须包括下泄生态流量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已建水电站应制定下泄生态流量运行管理巡查制度,确保正常下泄生态流量。

    《通知》明确了监管职责。要求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监管职责,牵头负责对辖区内水电站泄放设施、监测装置运行情况和下泄生态流量执行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

    《通知》特别强调,对泄放设施及监测装置运行不正常的水电站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实施处罚;下泄生态流量执行情况,纳入当地河(湖)长制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 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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