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日 四川民政打好组合拳兜牢民生底线

  • 2020年10月17日 22时10分
  • 来源: 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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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17日是中国扶贫日!记者当天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今年以来,我省确保“抗疫”、“脱贫”两手抓、两落实,有力推动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和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走访排查兜住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在全省开展全面摸排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困难人员工作。各地充分发挥网格员、村(居)民代表、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作用,持续摸排辖区内因疫情、灾情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状况,确保摸排工作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切实关注可能的“遇困者”和少数的“沉默者”,推动完善致贫返贫预警机制,健全主动发现工作网络,努力做到困难群众及时发现、及时排查核实,及时救助帮扶。

    据统计,全省各地共走访社会救助对象、零就业建档立卡贫困户等7类对象30万余人次。其中省、市、县、乡四级领导共走访困难群众7.7万人次,发放救助金1115万元,发放救助物资折合资金614.2万元,排查发现困难群众4.4万人及时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

    适度扩面兜准底

    8月以来,各市(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0〕86号)文件精神,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岁延长至18岁,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

    截至9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50万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有156万人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占建档立卡贫困总人数的25%;城乡特困供养人员46.7万人,实施临时救助27万余人次。

    提高标准兜牢底

    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分别达到590元/月、390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低限统一为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实现了与城乡低保标准的同步增长。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机制,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补助标准分别达到1400元和900元,有力保障近3万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惠及困难残疾人73万余人、重度残疾人102万余人。

    目前,全省21个市(州)按不低于全省低保标准低限制定发布了本地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全省平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613元/月、429元/月,各地及时提高了救助补助水平,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更好保障。

    挂牌督战解难题

    针对凉山7个未摘帽县,省民政厅每周派出工作组实施挂牌督战,督促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社工组织到现场进行调查评价,进一步帮助7个未摘帽县查找问题、整改纠错、提高质效。9月底,联合省扶贫开发局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的低保兜底对象进行再次摸排,进一步掌握全省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相关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部门联动防返贫

    牵头扶贫、人社、残联等部门加强工作协作、数据共享,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重度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情况,及时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加强救助与就业联动,实施好收入豁免和救助渐退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协同联动灾后生活救助政策,在灾后应急、过渡期结束后及时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功能,加强受疫情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建立台账、不搞“一刀切”,实事求是通过其他扶贫措施予以精准帮扶。(记者 李丹)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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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贫日 四川民政打好组合拳兜牢民生底线

  • 2020年10月17日 22时10分
  • 来源: 川观新闻
  • 10月17日是中国扶贫日!记者当天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今年以来,我省确保“抗疫”、“脱贫”两手抓、两落实,有力推动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和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走访排查兜住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在全省开展全面摸排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困难人员工作。各地充分发挥网格员、村(居)民代表、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作用,持续摸排辖区内因疫情、灾情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状况,确保摸排工作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切实关注可能的“遇困者”和少数的“沉默者”,推动完善致贫返贫预警机制,健全主动发现工作网络,努力做到困难群众及时发现、及时排查核实,及时救助帮扶。

    据统计,全省各地共走访社会救助对象、零就业建档立卡贫困户等7类对象30万余人次。其中省、市、县、乡四级领导共走访困难群众7.7万人次,发放救助金1115万元,发放救助物资折合资金614.2万元,排查发现困难群众4.4万人及时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

    适度扩面兜准底

    8月以来,各市(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0〕86号)文件精神,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岁延长至18岁,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

    截至9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50万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有156万人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占建档立卡贫困总人数的25%;城乡特困供养人员46.7万人,实施临时救助27万余人次。

    提高标准兜牢底

    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分别达到590元/月、390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低限统一为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实现了与城乡低保标准的同步增长。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机制,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补助标准分别达到1400元和900元,有力保障近3万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惠及困难残疾人73万余人、重度残疾人102万余人。

    目前,全省21个市(州)按不低于全省低保标准低限制定发布了本地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全省平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613元/月、429元/月,各地及时提高了救助补助水平,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更好保障。

    挂牌督战解难题

    针对凉山7个未摘帽县,省民政厅每周派出工作组实施挂牌督战,督促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社工组织到现场进行调查评价,进一步帮助7个未摘帽县查找问题、整改纠错、提高质效。9月底,联合省扶贫开发局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的低保兜底对象进行再次摸排,进一步掌握全省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相关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部门联动防返贫

    牵头扶贫、人社、残联等部门加强工作协作、数据共享,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重度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情况,及时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加强救助与就业联动,实施好收入豁免和救助渐退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协同联动灾后生活救助政策,在灾后应急、过渡期结束后及时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功能,加强受疫情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建立台账、不搞“一刀切”,实事求是通过其他扶贫措施予以精准帮扶。(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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