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深入开展自然资源领域2019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 2019年05月24日 20时17分
  • 来源: 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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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安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省厅印发了《关于迅速集中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相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25号)。《通知》要求,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地勘行业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自然资源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相关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自然资源监管和执法,做好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管理,确保“三调”工作安全开展。

    我省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从4月中旬开始至今年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全面部署阶段(4月):落实责任,研究部署,拟定实施方案,宣传发动;第二阶段隐患排查阶段(5月至7月):市(州)、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内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督促相关单位、企业认真进行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彻底整改隐患;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10月):市(州)、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市(州)安委会的统一安排,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和相关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和相关单位对表检查;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全面总结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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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深入开展自然资源领域2019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 2019年05月24日 20时17分
  • 来源: 自然资源厅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安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省厅印发了《关于迅速集中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相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25号)。《通知》要求,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地勘行业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自然资源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相关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自然资源监管和执法,做好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管理,确保“三调”工作安全开展。

    我省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从4月中旬开始至今年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全面部署阶段(4月):落实责任,研究部署,拟定实施方案,宣传发动;第二阶段隐患排查阶段(5月至7月):市(州)、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内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督促相关单位、企业认真进行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彻底整改隐患;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10月):市(州)、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市(州)安委会的统一安排,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和相关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和相关单位对表检查;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全面总结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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