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聚焦目标攻坚克难着力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

  • 2019年01月04日 10时07分
  • 来源: 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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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目标,通过强化顶层设计、扩大普惠资源、强化经费保障、补齐发展短板,着力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现实期盼。

    一、科学规划,加强顶层设计

    一是合力推进促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省委十一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明确将办好学前教育、有效缓解幼儿“入园难”列入须办好急难愁盼民生实事。省政府两次召开学前教育工作推进会,先后印发《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和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联组会议就学前教育发展及资源配置等问题进行询问,省政协召开了“办好城乡学前教育”对口协商会,对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出意见建议,极大推动了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二是科学规划定目标。根据“全面二孩”政策下的出生人口数量增长趋势、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变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情况,围绕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民族自治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左右的总体目标任务,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修编学前教育规划。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规划投资130亿元,建设公办幼儿园3039所,其中新建1543所、改扩建1212所、改善办园条件284所。

    二、多点发力,扩大普惠资源

    一是大力实施公办园建设。以实施公办园建设为抓手,着力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先后实施三期公办园建设规划,并将公办园建设目标任务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2011年以来,全省共新建、改扩建公办园4749所。

    二是大力实施小区配套园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并将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对各市(州)年度考核。明确要求新建居住小区或进行旧城改造时应配套建设幼儿园,建成后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2018年全省建设小区配套园423所,清理规范小区配套园251所。

    三是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制定出台《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强化政策扶持、开展普惠性民办园认定、落实奖补机制等举措,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目前,全省共有普惠性民办园5044所,占民办园所数的47.58%;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73.23万人,占民办在园幼儿的48.5%。

    四是积极创新办园模式。采取公办园办分园、委托管理、“两自一包”(自主招聘、自主管理、经费包干)、集团化办园等多形式发展公办幼儿园,增强办园活力。成都市高新区、青白江区、武侯区等区、县突破公办幼儿园在机构和人事编制方面瓶颈,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优质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公办幼儿园、公办园实行“两自一包”等新模式。

    三、增加投入,强化经费保障

    一是创新投入机制。从2017年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起,省财政每年通过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贴息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大力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两年来先后投入地方债券资金63亿元,专项用于公办园建设。截止目前,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建设公办园2088所。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2017年,我省学前教育总投入172.16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学前教育经费89.85亿元,占公共财政教育总支出的5.44%,比2010年9.11亿元增长886.28%。2018年共投入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33亿元。

    三是建立保障机制。按照“工资全保、公用适量、收费补充”原则,建立公办园经费保障机制和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切实保证公办园正常运转。其中,成都市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中心城区、近郊和远郊区(市、县)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不低于每生每年800元、700元、600元,公益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400元、1000元、800元。

    四是建立奖补机制。印发《关于建立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激励奖补机制的实施意见》,整合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政策,创新建立成效、投入、管理创新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统筹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根据各地上一年的考核结果进行奖补,初步构建起“投入+绩效”和贯通公、民办共同协调发展的学前教育综合激励奖补机制。

    四、全力攻坚,补齐发展短板

    一是聚力发展民族地区学前教育。2015年秋季起在大小凉山彝区13县实施“一村一幼”计划,2017年扩大到全省52个民族自治县(含乐山市金口河区)、8381个村。省级财政按每个行政村配备2名辅导员、每名辅导员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劳务报酬补助。截止目前,共建立幼教点4812个,聘用普通话辅导员1.49万人,在园幼儿20万人,民族自治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14年的61%提高到81.6%。民族自治地区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帮助儿童过好国家通用语言关、养成好习惯、助推脱贫攻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是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资助力度。2013年,在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实施民族地区保教费减免政策,按每生每年600元标准减免民族地区所有在园幼儿保教费。2016年春季起,全省51个民族自治县实施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四大片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除民族自治县和民族待遇县以外的县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保教费比例由10%提高到20%。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据实免除。2018年投入中央和省级资金4.6亿元,全面免除51个民族自治县30多万名在园幼儿保教费,减免民族待遇县20万名在园幼儿和非民族地区29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保教费。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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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聚焦目标攻坚克难着力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

  • 2019年01月04日 10时07分
  • 来源: 教育厅
  • 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目标,通过强化顶层设计、扩大普惠资源、强化经费保障、补齐发展短板,着力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现实期盼。

    一、科学规划,加强顶层设计

    一是合力推进促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省委十一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明确将办好学前教育、有效缓解幼儿“入园难”列入须办好急难愁盼民生实事。省政府两次召开学前教育工作推进会,先后印发《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和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联组会议就学前教育发展及资源配置等问题进行询问,省政协召开了“办好城乡学前教育”对口协商会,对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出意见建议,极大推动了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二是科学规划定目标。根据“全面二孩”政策下的出生人口数量增长趋势、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变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情况,围绕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民族自治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左右的总体目标任务,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修编学前教育规划。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规划投资130亿元,建设公办幼儿园3039所,其中新建1543所、改扩建1212所、改善办园条件284所。

    二、多点发力,扩大普惠资源

    一是大力实施公办园建设。以实施公办园建设为抓手,着力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先后实施三期公办园建设规划,并将公办园建设目标任务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2011年以来,全省共新建、改扩建公办园4749所。

    二是大力实施小区配套园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并将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对各市(州)年度考核。明确要求新建居住小区或进行旧城改造时应配套建设幼儿园,建成后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2018年全省建设小区配套园423所,清理规范小区配套园251所。

    三是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制定出台《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强化政策扶持、开展普惠性民办园认定、落实奖补机制等举措,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目前,全省共有普惠性民办园5044所,占民办园所数的47.58%;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73.23万人,占民办在园幼儿的48.5%。

    四是积极创新办园模式。采取公办园办分园、委托管理、“两自一包”(自主招聘、自主管理、经费包干)、集团化办园等多形式发展公办幼儿园,增强办园活力。成都市高新区、青白江区、武侯区等区、县突破公办幼儿园在机构和人事编制方面瓶颈,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优质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公办幼儿园、公办园实行“两自一包”等新模式。

    三、增加投入,强化经费保障

    一是创新投入机制。从2017年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起,省财政每年通过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贴息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大力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两年来先后投入地方债券资金63亿元,专项用于公办园建设。截止目前,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建设公办园2088所。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2017年,我省学前教育总投入172.16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学前教育经费89.85亿元,占公共财政教育总支出的5.44%,比2010年9.11亿元增长886.28%。2018年共投入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33亿元。

    三是建立保障机制。按照“工资全保、公用适量、收费补充”原则,建立公办园经费保障机制和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切实保证公办园正常运转。其中,成都市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中心城区、近郊和远郊区(市、县)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不低于每生每年800元、700元、600元,公益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400元、1000元、800元。

    四是建立奖补机制。印发《关于建立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激励奖补机制的实施意见》,整合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政策,创新建立成效、投入、管理创新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统筹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根据各地上一年的考核结果进行奖补,初步构建起“投入+绩效”和贯通公、民办共同协调发展的学前教育综合激励奖补机制。

    四、全力攻坚,补齐发展短板

    一是聚力发展民族地区学前教育。2015年秋季起在大小凉山彝区13县实施“一村一幼”计划,2017年扩大到全省52个民族自治县(含乐山市金口河区)、8381个村。省级财政按每个行政村配备2名辅导员、每名辅导员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劳务报酬补助。截止目前,共建立幼教点4812个,聘用普通话辅导员1.49万人,在园幼儿20万人,民族自治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14年的61%提高到81.6%。民族自治地区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帮助儿童过好国家通用语言关、养成好习惯、助推脱贫攻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是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资助力度。2013年,在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实施民族地区保教费减免政策,按每生每年600元标准减免民族地区所有在园幼儿保教费。2016年春季起,全省51个民族自治县实施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四大片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除民族自治县和民族待遇县以外的县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保教费比例由10%提高到20%。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据实免除。2018年投入中央和省级资金4.6亿元,全面免除51个民族自治县30多万名在园幼儿保教费,减免民族待遇县20万名在园幼儿和非民族地区29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保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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