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召开用水总量统计调查对象名录及取用水量审核会

  • 2019年01月16日 11时23分
  • 来源: 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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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月9日-11日,水利厅水资源处召开2018年度用水总量统计调查对象名录及取用水量审核会。水资源处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对数据审核提出具体要求,厅规划计划处、省农水局、省水文局、省水科院相关负责同志参会。

    会议指出,用水总量统计工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务,是科学编制水资源公报的重要支撑。全省用水总量统计已形成“县级统计、市级审核、省级校核和抽查”工作模式。近段时间各市(州)在用水总量统计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截至1月9日,全省已建立农业、工业、公共供水户等调查对象名录共计5344个,是2017年度调查对象名录的6倍,超额完成了水利部下达的工作任务。但目前部分市(州)仍然存在用水总量统计调查对象数量偏少、个别行业缺少统计调查对象、统计调查对象取用水量或工业总产值、产量漏报等问题,后期还需要有关市县加大工作力度,补充完善用水总量调查对象名录和季度取用水量。

    会议强调,各市(州)水资源考核办是辖区内用水总量统计工作的责任主体。用水总量统计工作将纳入省对市(州)政府2018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各市(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级人员和同级相关部门做好用水总量统计工作,全面指导县(市、区)按要求补充完善用水总量统计调度对象名录和收集填报取用水量等数据。省水科院应建立用水总量统计审核制度,制定用水总量统计数据质量评分细则,每个季度组织精干力量,分组全面校核各市(州)、县(市、区)相关数据。对于跨县(市、区)的大中型灌区,各市(州)水资源考核办应组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有关县(市、区),按照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拆分实际灌溉面积和实际农业取用水量,同时也要拆分工业、生活、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量、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量,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量不计入用水总量。

    21个市(州)用水总量统计技术负责人和10个大型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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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召开用水总量统计调查对象名录及取用水量审核会

  • 2019年01月16日 11时23分
  • 来源: 水利厅
  • 2019年1月9日-11日,水利厅水资源处召开2018年度用水总量统计调查对象名录及取用水量审核会。水资源处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对数据审核提出具体要求,厅规划计划处、省农水局、省水文局、省水科院相关负责同志参会。

    会议指出,用水总量统计工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务,是科学编制水资源公报的重要支撑。全省用水总量统计已形成“县级统计、市级审核、省级校核和抽查”工作模式。近段时间各市(州)在用水总量统计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截至1月9日,全省已建立农业、工业、公共供水户等调查对象名录共计5344个,是2017年度调查对象名录的6倍,超额完成了水利部下达的工作任务。但目前部分市(州)仍然存在用水总量统计调查对象数量偏少、个别行业缺少统计调查对象、统计调查对象取用水量或工业总产值、产量漏报等问题,后期还需要有关市县加大工作力度,补充完善用水总量调查对象名录和季度取用水量。

    会议强调,各市(州)水资源考核办是辖区内用水总量统计工作的责任主体。用水总量统计工作将纳入省对市(州)政府2018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各市(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级人员和同级相关部门做好用水总量统计工作,全面指导县(市、区)按要求补充完善用水总量统计调度对象名录和收集填报取用水量等数据。省水科院应建立用水总量统计审核制度,制定用水总量统计数据质量评分细则,每个季度组织精干力量,分组全面校核各市(州)、县(市、区)相关数据。对于跨县(市、区)的大中型灌区,各市(州)水资源考核办应组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有关县(市、区),按照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拆分实际灌溉面积和实际农业取用水量,同时也要拆分工业、生活、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量、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量,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量不计入用水总量。

    21个市(州)用水总量统计技术负责人和10个大型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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