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2018年上半年四川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 2018年08月30日 15时37分
  • 来源: 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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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国家局人口就业司统一安排,7月—8月,四川省统计局分别在成都市、泸州市、绵阳市、内江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等7地选取了23家医院、42个社区(村),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果进行了问卷调查。

      一、医院基本情况及孩次接生情况

      (一)医院基本情况。

      23家医院中,省(市)级医院8家、县级医院7家、乡镇医院8家。共有妇产科床位1531张,妇产科工作人员1328人。全部医院建立了出生孩子与父母的电子档案。从出生人口个案信息联网情况看,17家医院实现了省级联网,6家医院实现了市级联网。

      (二)孩次接生情况。

      2017年23家医院共接生孩子59822人,其中上半年接生29468人,2018年上半年接生孩子27721人,较2017年上半年减少了1747人。从各医院接生孩子数量占当地本级医院接生数量的比重看,接生当地50%以上孩子的有8家医院,接生当地同级医院30—50%孩子的有5家医院,接生当地同级医院10—30%的有9家医院,不到10%的仅1家卫生院。从登记了接生孩子胎次的16家医院来看,2017年全年接生一胎、二胎、三胎及以上孩子分别为24451人、16074人、676人;其中上半年分别接生12143人、7807人、337人。2018年上半年接生一胎、二胎、三胎及以上分别为11401人、7756人、356人。

      二、村(居)委会基本情况及孩次出生登记情况

      (一)村(居)委会基本情况。

      42个村(居)委会中,城市社区14个、镇级社区10个、村委会18个。其中24个村(居)委会有农业用地。42个村(居)委会共有户籍人口222205人,常住人口285546人。从村(居)委会人口迁移情况看,17个村(居)委会外来人口多于外出人口,20个村(居)委会外出人口多于外来人口,2个村(居)委会流动人口较少,3个村(居)委会外来、外出人口基本平衡。从常住人口从事职业看,24个社区以非农产业为主,17个村以农业为主,1个村(居)委会农业与非农业各占一半。共有工作人员279人,40个村(居)委会有专人负责日常人口迁移流动和出生死亡记录,2个村(居)委会没有专人负责。

      (二)孩子出生登记情况。

      2017年,42个村(居)委会登记出生人口2081人,其中上半年出生人口998人。2018年上半年共登记出生人口846人。从出生人口登记情况看,33个村(居)委会有较详细的出生人口个案信息,5个村(居)委会有准确数量,无个案信息;4个村(居)委会有大概数量。从出生人口信息来源看(此处有多选),20个村(居)委会由个人主动申报,27个村(居)委会由计生人员上门统计,5个村(居)委会为其他。有40个村(居)委会能区分出生孩子的胎次。从出生胎次看,2017年出生孩子中,一胎1264人,二胎805人,三胎及以上12人;2017年上半年出生孩子中,一胎494人,二胎317人,三胎及以上5人。目前42个村(居)委会共有602人怀孕。从村(居)委会执行的主要生育政策看,“全面两孩”政策之前,34个村(居)委会主要执行一孩政策,2个村(居)委会主要执行一孩半政策,3个村(居)委会主要执行两孩政策,3个村(居)委会执行多种政策混合。

      三、“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第三年四川出生人口主要特点

      (一)医院、助产机构接生孩子总数和村(居)委会登记的出生孩子总数均同比有所减少。从调查的23家医院、助产机构接生孩子总数上看,2018年上半年共接生27721人,比2017年上半年减少1747人。从调查的42个村(居)委会登记的出生孩子总数上看,2018年上半年共出生846人,比2017年上半年减少152人。两者都呈现下降趋势。

      (二)2018年上半年医院、助产机构接生的“二胎”占比和村(居)委会登记的“二胎”占比较2017年有小幅增加。从调查的23家医院、助产机构数据上看,2017年上半年接生的“二胎”占总接生孩数的40.1%,2018年上半年接生的“二胎”占总接生孩数的41.6%,同比去年增加1.5个百分点。从调查的42个村(居)委会登记数据上看,2017年登记的“二胎”占总登记孩子数的38.7%,2018年登记的“二胎”占总登记孩子数的38.8%,同比去年增加0.1个百分点。

      (三)县级和乡镇级医院或助产机构接生的“二胎”比重远高于省(市)级医院。2018年上半年接生孩子中,县级医院或助产机构接生的“二胎”占总接生孩子数的50.3%,乡镇级医院或助产机构接生的“二胎”占总接生孩子数的57.6%,而省(市)级医院接生的“二胎”仅占总接生孩子数的36.3%,比重远低于县级和乡镇级医院。反观2017年调查医院或助产机构接生的“二胎”占比数据,仍然是相同情况。2017年上半年县级医院或助产机构接生的“二胎”占总接生孩子数的50.9%,乡镇级为46.3%,而省(市)级医院接生的“二胎”仅占总接生孩子数的35.7%。可见,县级及以下医院是接生“二胎”的主要机构。

      (四)乡级村委会和城市居委会登记出生的“二胎”比重高于镇级居委会。2018年上半年,城市居委会登记出生的“二胎”占总出生孩子数的40.8%,乡级村委会登记出生的“二胎”占出生孩子数的41.7%,而镇级居委会登记出生的“二胎”占比为34.3%,低于城市居委员6.5个百分点,低于乡级村委会7.4个百分点。

      (五)“全面二孩”政策效果放缓。从调查的42个村(社区)居委会登记的怀孕人数看,共登记的怀孕人数602人,比2017年上半年登记出生人口846人减少了244人。城市、镇、乡村三级村级单位登记的怀孕人数较去年上半年出生人数均有不同程度减少。具体看,城市居委会登记怀孕人数为384人,比2017年上半年出生人口减少132人;镇级居委会登记怀孕人数为131人,比2017年上半年出生人口减少156人;乡级村委会登记怀孕人数为87人,比2017年上半年出生人口减少108人。

      (六)逾八成的村(居)委会在“全面两孩”政策之前,主要执行“一孩政策”。从调查的42个村(社区)居委会反映的情况,80.9%的村(居)委会在“全面两孩”政策之前,主要执行“一孩政策”;4.8%的村(居)委会执行“一孩半政策”;7.1%的村(居)委会执行“两孩政策”;7.1%的村(居)委会执行“多种政策混合”。

      四、存在的问题

      (一)县级医院妇产科医疗保障有限。从2018年上半年情况看,23家医院共有妇产科床位1531张,工作人员1328人,共接生孩子27721人,平均每名工作人员负责床位1.15张,接生孩子20.9人。其中省(市)医院共有妇产科床位1057张,工作人员1033人,共接生孩子20674人,平均每名工作人员负责床位1.02张,接生孩子20人。县级医院共有妇产科床位337张,工作人员227人,共接生孩子5604人,平均每名工作人员负责床位1.5张,接生孩子24.7人。乡镇卫生院共有妇产科床位137张,工作人员68人,2018年上半年接生孩子1443人,平均每名工作人员负责床位2.01张,接生孩子21.2人。从医护人与床位数之比的调研数据可见,省(市)级医院妇产科医疗资源供给相对较充足,而乡镇卫生院则较缺乏。这与“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高龄生育人群增多且较为集中在县级及以下医院之间形成较为突出的矛盾。

      (二)城市和镇级社区工作人员力量薄弱。42个村(居)委会共有工作人员279人,仅有7个村(社区)委会工作人员在10人以上。其中,14个城市社区共有工作人员114人,平均每个社区有工作人员8.1人;共有常住人口172948人,平均每千人常住人口有工作人员0.6人。10个镇级社区共有工作人员86人,平均每个社区有工作人员8.6人;共有常住人口90575人,平均每千人常住人口有工作人员0.9人。18个村委会共有工作人员79人,平均每个村委会有工作人员4.4人;共有常住人口22023人,平均每千人常住人口有工作人员3.6人。

      (三)出生人口统计存在漏报风险。从出生人口信息来源看,42个村(居)委会中,13个村(居)委会由个人主动申报,占31%;19个村(居)委会由计生人员上门统计,占45.2%;3个村(居)委会出人人口信息来源为“其他”,占7.1%;5个村(居)委会为个人主动申报和计生人员上门统计,占11.9%;2个村(居)委会为个人主动申报、计生人员上门统计和“其他”三种渠道,占4.8%。(经进一步核实了解,“其他”主要是如下几种情况:一是由医院提供数据和计生人员上门统计共同完成的;二是社区网格员在所辖网格里采集到的信息;三是网格员和村民代表发现出生人口信息来源,并督促申报;四是计生人员从邻里关系、口口相传渠道了解到的信息。)从数据可见,个人主动申报的意识还不够强,存在漏报风险。

      五、建议

      (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增加医护专业储备。建议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尤其增强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对儿科和产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在人员招聘、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儿科和产科医生一定倾斜和照顾,增加妇产科医护人员,扩充产科、儿科的床位,加大对儿科和产科医生的人才培养,高校方面增加儿科和产科的招生人数。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扩大妇幼健康服务供给。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制度。

      (二)多措并举加强出生人口统计。一是借助部门资料做好出生人口比对核实。比如利用公安户籍新生儿上户数据、计生部门的育龄妇女管理台账、准生证办理记录、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婴儿出生证、妇女孕期检查表、婴儿防疫接种表等。二是借助村(居)的力量,利用村(居)管理的有关资料,比如“民情日记”等资料,以及走访片区民警、协管员、楼长、网格员、热心居民,了解出生人口有关线索。三是加强宣传,增强受调查人员的主动配合度,增强主动申报出生人口的思想意识。

      (三)加大“全面二孩”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网络、政务公开栏、媒体专栏、发放宣传单或张贴海报等方式,大力宣传“全面二孩”生育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全面二孩”政策深入人心。同时注重优生宣传,对有生育意愿的育龄夫妇普及孕前优生知识,积极引导参加孕前优生检查,最大限度的降低出生缺陷,提高人口质量。

      (四)加强教育配套设施的建设。一是大力发展托幼事业,解决学龄前幼儿托管工作缺失的情况。鼓励发展优质低价的社区托幼机构。二是加强基础教育资源的供给和合理分配,加大对乡镇学前教育资源的建设力度,支持通过优质幼儿园到乡镇办分校、老校带新校、强校帮扶弱校等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引导优质教育资源向乡镇延伸,向乡镇和外来学龄前儿童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有效地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三是引导企业和组织兴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多渠道扩充学前教育资源,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土地、税收等办学相关方面的优惠措施,向民办幼儿园购买学位,降低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成本,形成为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学前教育格局。

      (五)完善妇女就业保障措施,缓和妇女生育和就业矛盾。一是劳动就业部门应加大监察力度,指导用工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员工,消除男女就业不平等的性别歧视行为,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二是创造有利于女性发展与家庭发展的社会环境。健全完善生育保障政策,加强政府扶持力度,给生育家庭提供相对较高的生育社会保障待遇,增设二孩育儿假、减轻二孩母亲育儿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三是加强公共服务设建设,积极兴办托幼机构,建立健全幼托服务等儿童照料体系,以降低妇女照料婴幼儿的成本,降低将影响女性职业发展前景的机会成本。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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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上半年四川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 2018年08月30日 15时37分
  • 来源: 省统计局
  •   按照国家局人口就业司统一安排,7月—8月,四川省统计局分别在成都市、泸州市、绵阳市、内江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等7地选取了23家医院、42个社区(村),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果进行了问卷调查。

      一、医院基本情况及孩次接生情况

      (一)医院基本情况。

      23家医院中,省(市)级医院8家、县级医院7家、乡镇医院8家。共有妇产科床位1531张,妇产科工作人员1328人。全部医院建立了出生孩子与父母的电子档案。从出生人口个案信息联网情况看,17家医院实现了省级联网,6家医院实现了市级联网。

      (二)孩次接生情况。

      2017年23家医院共接生孩子59822人,其中上半年接生29468人,2018年上半年接生孩子27721人,较2017年上半年减少了1747人。从各医院接生孩子数量占当地本级医院接生数量的比重看,接生当地50%以上孩子的有8家医院,接生当地同级医院30—50%孩子的有5家医院,接生当地同级医院10—30%的有9家医院,不到10%的仅1家卫生院。从登记了接生孩子胎次的16家医院来看,2017年全年接生一胎、二胎、三胎及以上孩子分别为24451人、16074人、676人;其中上半年分别接生12143人、7807人、337人。2018年上半年接生一胎、二胎、三胎及以上分别为11401人、7756人、356人。

      二、村(居)委会基本情况及孩次出生登记情况

      (一)村(居)委会基本情况。

      42个村(居)委会中,城市社区14个、镇级社区10个、村委会18个。其中24个村(居)委会有农业用地。42个村(居)委会共有户籍人口222205人,常住人口285546人。从村(居)委会人口迁移情况看,17个村(居)委会外来人口多于外出人口,20个村(居)委会外出人口多于外来人口,2个村(居)委会流动人口较少,3个村(居)委会外来、外出人口基本平衡。从常住人口从事职业看,24个社区以非农产业为主,17个村以农业为主,1个村(居)委会农业与非农业各占一半。共有工作人员279人,40个村(居)委会有专人负责日常人口迁移流动和出生死亡记录,2个村(居)委会没有专人负责。

      (二)孩子出生登记情况。

      2017年,42个村(居)委会登记出生人口2081人,其中上半年出生人口998人。2018年上半年共登记出生人口846人。从出生人口登记情况看,33个村(居)委会有较详细的出生人口个案信息,5个村(居)委会有准确数量,无个案信息;4个村(居)委会有大概数量。从出生人口信息来源看(此处有多选),20个村(居)委会由个人主动申报,27个村(居)委会由计生人员上门统计,5个村(居)委会为其他。有40个村(居)委会能区分出生孩子的胎次。从出生胎次看,2017年出生孩子中,一胎1264人,二胎805人,三胎及以上12人;2017年上半年出生孩子中,一胎494人,二胎317人,三胎及以上5人。目前42个村(居)委会共有602人怀孕。从村(居)委会执行的主要生育政策看,“全面两孩”政策之前,34个村(居)委会主要执行一孩政策,2个村(居)委会主要执行一孩半政策,3个村(居)委会主要执行两孩政策,3个村(居)委会执行多种政策混合。

      三、“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第三年四川出生人口主要特点

      (一)医院、助产机构接生孩子总数和村(居)委会登记的出生孩子总数均同比有所减少。从调查的23家医院、助产机构接生孩子总数上看,2018年上半年共接生27721人,比2017年上半年减少1747人。从调查的42个村(居)委会登记的出生孩子总数上看,2018年上半年共出生846人,比2017年上半年减少152人。两者都呈现下降趋势。

      (二)2018年上半年医院、助产机构接生的“二胎”占比和村(居)委会登记的“二胎”占比较2017年有小幅增加。从调查的23家医院、助产机构数据上看,2017年上半年接生的“二胎”占总接生孩数的40.1%,2018年上半年接生的“二胎”占总接生孩数的41.6%,同比去年增加1.5个百分点。从调查的42个村(居)委会登记数据上看,2017年登记的“二胎”占总登记孩子数的38.7%,2018年登记的“二胎”占总登记孩子数的38.8%,同比去年增加0.1个百分点。

      (三)县级和乡镇级医院或助产机构接生的“二胎”比重远高于省(市)级医院。2018年上半年接生孩子中,县级医院或助产机构接生的“二胎”占总接生孩子数的50.3%,乡镇级医院或助产机构接生的“二胎”占总接生孩子数的57.6%,而省(市)级医院接生的“二胎”仅占总接生孩子数的36.3%,比重远低于县级和乡镇级医院。反观2017年调查医院或助产机构接生的“二胎”占比数据,仍然是相同情况。2017年上半年县级医院或助产机构接生的“二胎”占总接生孩子数的50.9%,乡镇级为46.3%,而省(市)级医院接生的“二胎”仅占总接生孩子数的35.7%。可见,县级及以下医院是接生“二胎”的主要机构。

      (四)乡级村委会和城市居委会登记出生的“二胎”比重高于镇级居委会。2018年上半年,城市居委会登记出生的“二胎”占总出生孩子数的40.8%,乡级村委会登记出生的“二胎”占出生孩子数的41.7%,而镇级居委会登记出生的“二胎”占比为34.3%,低于城市居委员6.5个百分点,低于乡级村委会7.4个百分点。

      (五)“全面二孩”政策效果放缓。从调查的42个村(社区)居委会登记的怀孕人数看,共登记的怀孕人数602人,比2017年上半年登记出生人口846人减少了244人。城市、镇、乡村三级村级单位登记的怀孕人数较去年上半年出生人数均有不同程度减少。具体看,城市居委会登记怀孕人数为384人,比2017年上半年出生人口减少132人;镇级居委会登记怀孕人数为131人,比2017年上半年出生人口减少156人;乡级村委会登记怀孕人数为87人,比2017年上半年出生人口减少108人。

      (六)逾八成的村(居)委会在“全面两孩”政策之前,主要执行“一孩政策”。从调查的42个村(社区)居委会反映的情况,80.9%的村(居)委会在“全面两孩”政策之前,主要执行“一孩政策”;4.8%的村(居)委会执行“一孩半政策”;7.1%的村(居)委会执行“两孩政策”;7.1%的村(居)委会执行“多种政策混合”。

      四、存在的问题

      (一)县级医院妇产科医疗保障有限。从2018年上半年情况看,23家医院共有妇产科床位1531张,工作人员1328人,共接生孩子27721人,平均每名工作人员负责床位1.15张,接生孩子20.9人。其中省(市)医院共有妇产科床位1057张,工作人员1033人,共接生孩子20674人,平均每名工作人员负责床位1.02张,接生孩子20人。县级医院共有妇产科床位337张,工作人员227人,共接生孩子5604人,平均每名工作人员负责床位1.5张,接生孩子24.7人。乡镇卫生院共有妇产科床位137张,工作人员68人,2018年上半年接生孩子1443人,平均每名工作人员负责床位2.01张,接生孩子21.2人。从医护人与床位数之比的调研数据可见,省(市)级医院妇产科医疗资源供给相对较充足,而乡镇卫生院则较缺乏。这与“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高龄生育人群增多且较为集中在县级及以下医院之间形成较为突出的矛盾。

      (二)城市和镇级社区工作人员力量薄弱。42个村(居)委会共有工作人员279人,仅有7个村(社区)委会工作人员在10人以上。其中,14个城市社区共有工作人员114人,平均每个社区有工作人员8.1人;共有常住人口172948人,平均每千人常住人口有工作人员0.6人。10个镇级社区共有工作人员86人,平均每个社区有工作人员8.6人;共有常住人口90575人,平均每千人常住人口有工作人员0.9人。18个村委会共有工作人员79人,平均每个村委会有工作人员4.4人;共有常住人口22023人,平均每千人常住人口有工作人员3.6人。

      (三)出生人口统计存在漏报风险。从出生人口信息来源看,42个村(居)委会中,13个村(居)委会由个人主动申报,占31%;19个村(居)委会由计生人员上门统计,占45.2%;3个村(居)委会出人人口信息来源为“其他”,占7.1%;5个村(居)委会为个人主动申报和计生人员上门统计,占11.9%;2个村(居)委会为个人主动申报、计生人员上门统计和“其他”三种渠道,占4.8%。(经进一步核实了解,“其他”主要是如下几种情况:一是由医院提供数据和计生人员上门统计共同完成的;二是社区网格员在所辖网格里采集到的信息;三是网格员和村民代表发现出生人口信息来源,并督促申报;四是计生人员从邻里关系、口口相传渠道了解到的信息。)从数据可见,个人主动申报的意识还不够强,存在漏报风险。

      五、建议

      (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增加医护专业储备。建议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尤其增强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对儿科和产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在人员招聘、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儿科和产科医生一定倾斜和照顾,增加妇产科医护人员,扩充产科、儿科的床位,加大对儿科和产科医生的人才培养,高校方面增加儿科和产科的招生人数。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扩大妇幼健康服务供给。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制度。

      (二)多措并举加强出生人口统计。一是借助部门资料做好出生人口比对核实。比如利用公安户籍新生儿上户数据、计生部门的育龄妇女管理台账、准生证办理记录、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婴儿出生证、妇女孕期检查表、婴儿防疫接种表等。二是借助村(居)的力量,利用村(居)管理的有关资料,比如“民情日记”等资料,以及走访片区民警、协管员、楼长、网格员、热心居民,了解出生人口有关线索。三是加强宣传,增强受调查人员的主动配合度,增强主动申报出生人口的思想意识。

      (三)加大“全面二孩”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网络、政务公开栏、媒体专栏、发放宣传单或张贴海报等方式,大力宣传“全面二孩”生育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全面二孩”政策深入人心。同时注重优生宣传,对有生育意愿的育龄夫妇普及孕前优生知识,积极引导参加孕前优生检查,最大限度的降低出生缺陷,提高人口质量。

      (四)加强教育配套设施的建设。一是大力发展托幼事业,解决学龄前幼儿托管工作缺失的情况。鼓励发展优质低价的社区托幼机构。二是加强基础教育资源的供给和合理分配,加大对乡镇学前教育资源的建设力度,支持通过优质幼儿园到乡镇办分校、老校带新校、强校帮扶弱校等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引导优质教育资源向乡镇延伸,向乡镇和外来学龄前儿童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有效地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三是引导企业和组织兴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多渠道扩充学前教育资源,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土地、税收等办学相关方面的优惠措施,向民办幼儿园购买学位,降低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成本,形成为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学前教育格局。

      (五)完善妇女就业保障措施,缓和妇女生育和就业矛盾。一是劳动就业部门应加大监察力度,指导用工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员工,消除男女就业不平等的性别歧视行为,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二是创造有利于女性发展与家庭发展的社会环境。健全完善生育保障政策,加强政府扶持力度,给生育家庭提供相对较高的生育社会保障待遇,增设二孩育儿假、减轻二孩母亲育儿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三是加强公共服务设建设,积极兴办托幼机构,建立健全幼托服务等儿童照料体系,以降低妇女照料婴幼儿的成本,降低将影响女性职业发展前景的机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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