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场新闻通气会在泸州召开

  • 2018年08月27日 10时51分
  • 来源: 公安厅
  • 【字体:
  •   8月23日,四川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泸州专场新闻通气会召开。通气会向各大媒体通报泸州公安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主要做法、成效,并介绍典型案例。泸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战果,侦办了一批涉及农村基层两委、宗族势力的黑恶案件、娱乐场所寻衅滋事团伙案件、恶势力集团案件、涉及“套路贷”的恶势力团伙案件。泸州的扫黑除恶“六个三”战法,得到了副省长、公安厅长叶寒冰的肯定性批示,并在全省公安学习推广。

      典型案例:

      纳溪公安侦破建区以来最大制毒案

      纳溪区分局禁毒缉毒大队破获一起制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毒品半成品8公斤,毒品液体2.2公斤,罂粟种子86.97克,毒品成品20余克,总重10.3余公斤。据了解,该案也是纳溪区建区以来,公安机关破获的最大制毒案。

      2017年10月,纳溪禁毒缉毒大队破获一起零包贩毒案,在侦办该案过程中,民警发现相关证据表明,有涉毒前科的王姓兄妹具有制毒的重大嫌疑。警方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办案民警长期的跟踪发现,王某孝(男,53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王某莲(女,51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系王某孝亲妹妹)长期往返于龙马潭城区与位于特兴镇罗沙村的某一出租农房,2人经常在农房内待上7、8个小时,之后便又返回城区住处,并不与他人来往。通过跟踪守候,民警初步锁定罗沙村的这一农房就是王姓兄妹制毒的窝点。

      2018年5月3日,经过长达7个月的前期侦查工作,以及连续半月的蹲守,禁毒缉毒大队组织警力,伺机对2人进行抓捕。当日13时许,缉毒民警到达两兄妹租住的农房后强行破门,将房屋内的犯罪嫌疑人2人抓获,当场从王某孝身上搜出毒品麻古丸疑似物1包(经称量,净重0.5克,缴获各类毒品半成品及成品若干,制毒工具若干。

      当日,缉毒民警依法对王某莲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的小区住房进行搜查,当场从该房屋搜出1包毒品冰毒疑似物(经称量,净重0.67克)、1盆红色固体状毒品疑似物(经称量,净重17.52克),总重10.3余公斤。

      经查,从2018年年初开始,王某莲伙同王某孝在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罗沙村某出租农房内制造毒品。2名犯罪嫌疑人文化水平都在初中以下,由于没有技术指导,2人仅凭摸索实验,制毒速度算不上快,目前缴获的毒品疑似物均为半成品,还未进行贩卖。经依法鉴定,缴获的毒品疑似物中均查出毒品成分。

      据警方介绍,2名犯罪嫌疑人曾多次因涉毒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处罚。妹妹王某莲在2012年因涉嫌贩卖毒品被江阳区公安分局监视居住,在2016年因吸毒被纳溪区公安分局棉花坡派出所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在2016年因涉嫌贩卖毒品被纳溪区公安分局永宁派出所监视居住,由于贩卖毒品的外观、颜色与市场一般贩卖的毒品不同,有小量制毒的嫌疑。哥哥王某孝在2013年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在2015年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泸州龙马潭警方破获入室盗窃案

      2018年6月13日,龙马潭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报案人刘某称其家中被盗现金约10万元。接报后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刑侦三中队和技术中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工作。

      据刘某介绍,他是在龙马潭某市场做海鲜产品批发生意的,每天的现金交易流水大约有一、二十万元,并且大多数是零钱,如果每天去银行存钱取钱,将会非常不方便,因此刘某就偷懒将50元、20元、10元、5元甚至1元等小额的现金放在家中抽屉内,以备日常生意上使用。6月12日一早,刘某在查看抽屉现金之后,直到6月13日晚才发现抽屉里现金被盗10万元左右,但抽屉内竟然还剩下7000余元现金。

      由于现场破坏严重,给办案增加了不少难度,但是办案民警持续攻坚,终于斩获线索。经民警现场勘查判断,案发时间应为12日,作案人员为两人,作案手法娴熟。作案人员通过技术开锁进入室内,但是由于时间仓促,作案人员内心慌张,抽屉里还有7000余元现金未被盗走。除此之外,刘某家中的保险箱还存有二三十万元现金,但是作案人员并未发现。

      案发小区虽然不是高端小区,但人员复杂,住户众多。小区内的摄像头全覆盖,3个进出口通道都设有门禁。刘某家中被盗的现金基本都是小额钞票,经估算,现金重量约有七八斤。警方判断,如果嫌疑人要将这些现金带走,那嫌疑人必须随身携带有装现金的工具。在接下来的案侦工作中,警方重点对案发时间段携带包裹离开小区的人员进行排查。通过调取该小区监控视频,经过长达一周的筛查,警方终于在6月12日下午13时许的监控视频中发现可疑情况。

      视频中两名男子跟随其他住户进入小区,其中一人背了一个深蓝色双肩包,两人行迹可疑,不时出现在小区住宅的不同楼层。下午两人再次出现在视频监控中,但区别是背包变得鼓起来了,随后两人驾驶一辆川A牌照的轿车离开,办案民警随即把该轿车做为线索展开侦查。经查,该车车主将车租给了何某,办案民警通过信息比对发现何某乃入室盗窃在逃通缉犯,迅速锁定何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办案民警对何某生活轨迹和社会关系进行排查后发现张某极有可能为本案共犯。在比对两人的户籍信息后,警方迅速确认在视频中的两名男子正是犯罪嫌疑人张某和何某。

      7月4日,办案民警在资阳市雁江区将嫌疑人张某成功抓获,何某负案在逃。7月6日,分局将何某列立为上网逃犯。通过办案民警的规劝和法律宣传,7月6日,张某与何某的家属来到龙马分局刑侦大队,退回赃款8万元现金。7月13日,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讯,两人交代了作案过程。张某和何某既是发小也是同学,两人既没有工作又有不良嗜好,于是两人决定“赚点钱”。6月12日,两人驾车来到泸州,由张某扮作贷款公司员工,窜入小区去挨家挨户敲门,张某在电梯口望风,如果无人两人便利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开锁进入室内实施盗窃。7月16日受害人刘某领回了8万元现金并为民警送上了感谢的锦旗。

      合江警方打掉一涉恶团伙30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合江县公安局成功侦办了一起涉恶犯罪团伙案。截至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共抓获该团伙犯罪嫌疑人30人,依法移送审查起诉20人,破获故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刑事案件5起,违反治安管理案件2起。

      2017年11月15日晚,合江县合江镇某音乐茶座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接警后,合江警方立即介入调查。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摸排,民警发现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恶劣,具有一定的涉恶团伙特征。为此,合江县公安局立即成立“11.16”专案组开展侦办工作,同时向泸州市公安局进行汇报争取支持,泸州市局高度重视,要求刑侦支队、大数据支队等相关警种全力支持合江县局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2017年11月15日23时许,建筑工程老板廖某某、张某某等人在合江县合江镇某音乐茶座因不满牟某酒后误入其包房,打电话指使宋某某、游某某前来教训牟某某,后宋某某等人又再次邀约江某某、刘某等十余人进入该茶座KTV,其中江某某、张某某、宋某着统一黑色服装、带帽子、持同样钢管。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牟某某、景某等多人进行殴打。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再次在音乐茶座外面的公路上对被害人裴某某、景某进行殴打,造成牟某某、裴某某、景某等九人不同程度轻伤,社会影响恶劣。

      “11.16”寻衅滋事案发生后,由于案发时间较晚、KTV视频监控模糊且嫌疑人戴鸭舌帽、穿黑衣、戴手套,身份辨认困难,案件侦破一时陷入僵局。办案民警不断对视频监控进行研判,扩大调查走访范围,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并将其抓获,以此为突破口迅速抓获了另外7名犯罪嫌疑人。

      部分嫌疑人到案后,在泸州市局刑侦支队、大数据支队等警种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兵分两路,紧盯已有线索,梳理案件脉络,加大侦办力度,固定犯罪证据。一方面加大对到案人员的分析研判和审讯力度,深挖余罪;另一方面开展其他嫌疑人的抓捕工作。

      经查,仅2017年11月15日当天,该涉恶犯罪团伙成员先后实施了三起违法犯罪行为。除在合江镇某音乐茶座及外面公路打伤牟某某等9人外,犯罪团伙于当晚还在佛荫镇打砸受害人胡某某的小型轿车造成经济损失9300元;在合江镇某KTV用啤酒瓶砸、扇耳光、用脚踢等方式对未成年人杨某进行殴打造成杨某全身多处受伤。

      专案民警加大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力度,大量证据和同伙的指认使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最终被突破,供述了犯罪事实。由于该案涉案人数多,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较强,给抓捕工作带来难度。专案组民警克服困难,不分昼夜加班加点对需抓捕的嫌疑人进行分析研判,并利用春节到嫌疑人家中开展劝导投案自首和抓捕工作。在强有力的高压态势下,在逃的主犯宋某某、傅某某先后于2017年12月15日、2018年5月5日投案。截止2018年5月,该涉恶犯罪团伙3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缴获作案车辆一台,钢管5根,管制刀具2把。

      经过专案组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现已查明该涉恶团伙团伙的主要架构。自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傅某某(男,27岁,合江县人)、宋某某(男,23岁,合江县人)逐步吸纳江某某(男,19岁,重庆市人)等有违法犯罪前科的社会闲杂人员,形成以犯罪嫌疑人傅某某、宋某某为组织指挥者,江某某、张某某(男,20岁,合江县人)、宋某(男,20岁,合江县人)、刘某(男,24岁,合江县人)等人积极参与的涉恶犯罪团伙,该团伙以临时召集的形式聚集,主要在合江县城区作案,涉及人员达30人。  该涉恶犯罪团伙为达到逞强立威、树立江湖地位、谋取经济利益的目的,采用殴打、砍杀、打砸等暴力手段,有组织、有预谋地共同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毁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先后作案7起致多人受伤,严重侵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场新闻通气会在泸州召开

  • 2018年08月27日 10时51分
  • 来源: 公安厅
  •   8月23日,四川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泸州专场新闻通气会召开。通气会向各大媒体通报泸州公安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主要做法、成效,并介绍典型案例。泸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战果,侦办了一批涉及农村基层两委、宗族势力的黑恶案件、娱乐场所寻衅滋事团伙案件、恶势力集团案件、涉及“套路贷”的恶势力团伙案件。泸州的扫黑除恶“六个三”战法,得到了副省长、公安厅长叶寒冰的肯定性批示,并在全省公安学习推广。

      典型案例:

      纳溪公安侦破建区以来最大制毒案

      纳溪区分局禁毒缉毒大队破获一起制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毒品半成品8公斤,毒品液体2.2公斤,罂粟种子86.97克,毒品成品20余克,总重10.3余公斤。据了解,该案也是纳溪区建区以来,公安机关破获的最大制毒案。

      2017年10月,纳溪禁毒缉毒大队破获一起零包贩毒案,在侦办该案过程中,民警发现相关证据表明,有涉毒前科的王姓兄妹具有制毒的重大嫌疑。警方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办案民警长期的跟踪发现,王某孝(男,53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王某莲(女,51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系王某孝亲妹妹)长期往返于龙马潭城区与位于特兴镇罗沙村的某一出租农房,2人经常在农房内待上7、8个小时,之后便又返回城区住处,并不与他人来往。通过跟踪守候,民警初步锁定罗沙村的这一农房就是王姓兄妹制毒的窝点。

      2018年5月3日,经过长达7个月的前期侦查工作,以及连续半月的蹲守,禁毒缉毒大队组织警力,伺机对2人进行抓捕。当日13时许,缉毒民警到达两兄妹租住的农房后强行破门,将房屋内的犯罪嫌疑人2人抓获,当场从王某孝身上搜出毒品麻古丸疑似物1包(经称量,净重0.5克,缴获各类毒品半成品及成品若干,制毒工具若干。

      当日,缉毒民警依法对王某莲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的小区住房进行搜查,当场从该房屋搜出1包毒品冰毒疑似物(经称量,净重0.67克)、1盆红色固体状毒品疑似物(经称量,净重17.52克),总重10.3余公斤。

      经查,从2018年年初开始,王某莲伙同王某孝在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罗沙村某出租农房内制造毒品。2名犯罪嫌疑人文化水平都在初中以下,由于没有技术指导,2人仅凭摸索实验,制毒速度算不上快,目前缴获的毒品疑似物均为半成品,还未进行贩卖。经依法鉴定,缴获的毒品疑似物中均查出毒品成分。

      据警方介绍,2名犯罪嫌疑人曾多次因涉毒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处罚。妹妹王某莲在2012年因涉嫌贩卖毒品被江阳区公安分局监视居住,在2016年因吸毒被纳溪区公安分局棉花坡派出所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在2016年因涉嫌贩卖毒品被纳溪区公安分局永宁派出所监视居住,由于贩卖毒品的外观、颜色与市场一般贩卖的毒品不同,有小量制毒的嫌疑。哥哥王某孝在2013年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在2015年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泸州龙马潭警方破获入室盗窃案

      2018年6月13日,龙马潭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报案人刘某称其家中被盗现金约10万元。接报后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刑侦三中队和技术中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工作。

      据刘某介绍,他是在龙马潭某市场做海鲜产品批发生意的,每天的现金交易流水大约有一、二十万元,并且大多数是零钱,如果每天去银行存钱取钱,将会非常不方便,因此刘某就偷懒将50元、20元、10元、5元甚至1元等小额的现金放在家中抽屉内,以备日常生意上使用。6月12日一早,刘某在查看抽屉现金之后,直到6月13日晚才发现抽屉里现金被盗10万元左右,但抽屉内竟然还剩下7000余元现金。

      由于现场破坏严重,给办案增加了不少难度,但是办案民警持续攻坚,终于斩获线索。经民警现场勘查判断,案发时间应为12日,作案人员为两人,作案手法娴熟。作案人员通过技术开锁进入室内,但是由于时间仓促,作案人员内心慌张,抽屉里还有7000余元现金未被盗走。除此之外,刘某家中的保险箱还存有二三十万元现金,但是作案人员并未发现。

      案发小区虽然不是高端小区,但人员复杂,住户众多。小区内的摄像头全覆盖,3个进出口通道都设有门禁。刘某家中被盗的现金基本都是小额钞票,经估算,现金重量约有七八斤。警方判断,如果嫌疑人要将这些现金带走,那嫌疑人必须随身携带有装现金的工具。在接下来的案侦工作中,警方重点对案发时间段携带包裹离开小区的人员进行排查。通过调取该小区监控视频,经过长达一周的筛查,警方终于在6月12日下午13时许的监控视频中发现可疑情况。

      视频中两名男子跟随其他住户进入小区,其中一人背了一个深蓝色双肩包,两人行迹可疑,不时出现在小区住宅的不同楼层。下午两人再次出现在视频监控中,但区别是背包变得鼓起来了,随后两人驾驶一辆川A牌照的轿车离开,办案民警随即把该轿车做为线索展开侦查。经查,该车车主将车租给了何某,办案民警通过信息比对发现何某乃入室盗窃在逃通缉犯,迅速锁定何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办案民警对何某生活轨迹和社会关系进行排查后发现张某极有可能为本案共犯。在比对两人的户籍信息后,警方迅速确认在视频中的两名男子正是犯罪嫌疑人张某和何某。

      7月4日,办案民警在资阳市雁江区将嫌疑人张某成功抓获,何某负案在逃。7月6日,分局将何某列立为上网逃犯。通过办案民警的规劝和法律宣传,7月6日,张某与何某的家属来到龙马分局刑侦大队,退回赃款8万元现金。7月13日,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讯,两人交代了作案过程。张某和何某既是发小也是同学,两人既没有工作又有不良嗜好,于是两人决定“赚点钱”。6月12日,两人驾车来到泸州,由张某扮作贷款公司员工,窜入小区去挨家挨户敲门,张某在电梯口望风,如果无人两人便利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开锁进入室内实施盗窃。7月16日受害人刘某领回了8万元现金并为民警送上了感谢的锦旗。

      合江警方打掉一涉恶团伙30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合江县公安局成功侦办了一起涉恶犯罪团伙案。截至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共抓获该团伙犯罪嫌疑人30人,依法移送审查起诉20人,破获故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刑事案件5起,违反治安管理案件2起。

      2017年11月15日晚,合江县合江镇某音乐茶座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接警后,合江警方立即介入调查。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摸排,民警发现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恶劣,具有一定的涉恶团伙特征。为此,合江县公安局立即成立“11.16”专案组开展侦办工作,同时向泸州市公安局进行汇报争取支持,泸州市局高度重视,要求刑侦支队、大数据支队等相关警种全力支持合江县局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2017年11月15日23时许,建筑工程老板廖某某、张某某等人在合江县合江镇某音乐茶座因不满牟某酒后误入其包房,打电话指使宋某某、游某某前来教训牟某某,后宋某某等人又再次邀约江某某、刘某等十余人进入该茶座KTV,其中江某某、张某某、宋某着统一黑色服装、带帽子、持同样钢管。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牟某某、景某等多人进行殴打。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再次在音乐茶座外面的公路上对被害人裴某某、景某进行殴打,造成牟某某、裴某某、景某等九人不同程度轻伤,社会影响恶劣。

      “11.16”寻衅滋事案发生后,由于案发时间较晚、KTV视频监控模糊且嫌疑人戴鸭舌帽、穿黑衣、戴手套,身份辨认困难,案件侦破一时陷入僵局。办案民警不断对视频监控进行研判,扩大调查走访范围,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并将其抓获,以此为突破口迅速抓获了另外7名犯罪嫌疑人。

      部分嫌疑人到案后,在泸州市局刑侦支队、大数据支队等警种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兵分两路,紧盯已有线索,梳理案件脉络,加大侦办力度,固定犯罪证据。一方面加大对到案人员的分析研判和审讯力度,深挖余罪;另一方面开展其他嫌疑人的抓捕工作。

      经查,仅2017年11月15日当天,该涉恶犯罪团伙成员先后实施了三起违法犯罪行为。除在合江镇某音乐茶座及外面公路打伤牟某某等9人外,犯罪团伙于当晚还在佛荫镇打砸受害人胡某某的小型轿车造成经济损失9300元;在合江镇某KTV用啤酒瓶砸、扇耳光、用脚踢等方式对未成年人杨某进行殴打造成杨某全身多处受伤。

      专案民警加大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力度,大量证据和同伙的指认使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最终被突破,供述了犯罪事实。由于该案涉案人数多,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较强,给抓捕工作带来难度。专案组民警克服困难,不分昼夜加班加点对需抓捕的嫌疑人进行分析研判,并利用春节到嫌疑人家中开展劝导投案自首和抓捕工作。在强有力的高压态势下,在逃的主犯宋某某、傅某某先后于2017年12月15日、2018年5月5日投案。截止2018年5月,该涉恶犯罪团伙3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缴获作案车辆一台,钢管5根,管制刀具2把。

      经过专案组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现已查明该涉恶团伙团伙的主要架构。自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傅某某(男,27岁,合江县人)、宋某某(男,23岁,合江县人)逐步吸纳江某某(男,19岁,重庆市人)等有违法犯罪前科的社会闲杂人员,形成以犯罪嫌疑人傅某某、宋某某为组织指挥者,江某某、张某某(男,20岁,合江县人)、宋某(男,20岁,合江县人)、刘某(男,24岁,合江县人)等人积极参与的涉恶犯罪团伙,该团伙以临时召集的形式聚集,主要在合江县城区作案,涉及人员达30人。  该涉恶犯罪团伙为达到逞强立威、树立江湖地位、谋取经济利益的目的,采用殴打、砍杀、打砸等暴力手段,有组织、有预谋地共同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毁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先后作案7起致多人受伤,严重侵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