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交通运输厅启动全省通航河流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

  • 2018年07月09日 10时42分
  • 来源: 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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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通航河流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18﹞373号),全面启动全省通航河流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通知》明确将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长江(金沙江)、岷江、沱江、嘉陵江、渠江及涪江等我省6条主要通航河流不符合规划的非法码头的拆除和生态复绿,2020年6月底前,完成符合规划非法码头的规范提升。《通知》还细化了应取缔的非法码头和拟规范提升码头的具体整治措施,从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码头核查摸底、完善港口规划、区分合法码头和非法码头、停止非法码头的经营活动、确定码头整治方式、开展集中整治、进行核查验收8个阶段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进一步巩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港口岸线资源保护。《通知》强调要以河长制为抓手,进一步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推进专项整治,确保整治进度按期完成。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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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厅启动全省通航河流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

  • 2018年07月09日 10时42分
  • 来源: 交通运输厅
  •   近日,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通航河流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18﹞373号),全面启动全省通航河流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通知》明确将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长江(金沙江)、岷江、沱江、嘉陵江、渠江及涪江等我省6条主要通航河流不符合规划的非法码头的拆除和生态复绿,2020年6月底前,完成符合规划非法码头的规范提升。《通知》还细化了应取缔的非法码头和拟规范提升码头的具体整治措施,从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码头核查摸底、完善港口规划、区分合法码头和非法码头、停止非法码头的经营活动、确定码头整治方式、开展集中整治、进行核查验收8个阶段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进一步巩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港口岸线资源保护。《通知》强调要以河长制为抓手,进一步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推进专项整治,确保整治进度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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