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省级老归侨补助发放完毕
为肯定老归侨对我省经济建设发展的贡献,传递党和政府的关爱,2017年,我办与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发放早期归国华侨生活补助的通知》,为我省300余名老归侨发放生活补助,采取分级发放方式,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老归侨补助由省级财政保障,市(州)、区(县)的老归侨补助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视当地情况每半年或一年发放一次。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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