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局与重庆市工商局签订共同推动市场监管合作协议
——共同推动市场准入统一。清理妨碍两地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标准。对区域内流通的两地商品和服务实行同等待遇,推动企业登记、市场准入等相互承认。鼓励两地投资者在两地跨区域申办市场主体,促进两地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共同推动监管联动。充分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手段对区域内普遍性市场活动加强监测分析,及时通报预警信息。针对两地重点行业、重点商品、重点区域出现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协商组织开展联合专项跨界整治,共同规范行业领域。
——共同推动执法互助。加强两地执法办案机构联系,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协作机制,在线索排查、立案调查、取证固证、案情通报等方面加强协助。建立案件异地受理机制,共同做好案件移交、线索移送、委托调查、委托告知、委托送达等工作。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共同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共同推动联合惩戒同步。贯彻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加强两地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部门间、区域间联合惩戒。建立严重失信企业数据库,推动双方信息共享,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严管格局。
——共同推动品牌互认。强化两地商标、专利审查中心、商标代理点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交流合作。建立跨区域知名企业知名品牌保护机制,共同建立重点企业、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数据库,推动川渝两地品牌互认,突出两地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涉外商标品牌的对等保护,形成区域保护合力。
——共同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建立两省市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轮流主持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合作中的重大事项及问题。建立工作交流机制,拓展两地信息交流渠道,适时通报案件信息、形势预警、研究成果、政策措施等工作情况。建立经验分享机制,在法律适用、打击传销、消费维权、商标培育、广告监管等方面开展经验交流。建立督导落实机制,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合力推动双方合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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