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扎紧“安全笼子” 全面系统细化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收效好
一是体现并落实了中央安全生产工作新理念新要求。严把中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总原则,对部门提出的300余条减少和弱化职责表述的修改意见,有理有据协商,依法依规落实,确保机构编制、安全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对职责分工“三方认同”。
二是明晰并强化了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重点厘清了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能源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重点细化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在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重点解决了电力、油气、工矿商贸等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交叉、关系不顺等问题;重点强化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口、风景区等功能区的行业监管责任。
三是坚持并实现了安全监管职责管用好用。坚持权力和责任相匹配原则,根据部门行政审批权力,相应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坚持政策与实际相结合原则,依法依规完善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尊重历史和实际,避免出现跨部门大幅度划转职责;坚持横向和纵向相结合原则,对于一个部门承担的多项职责,一一列全,避免漏项,消除盲区,对于多个部门承担的一项职责,区分环节,有序衔接,形成闭环。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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