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

  • 2018年10月23日 15时40分
  • 来源: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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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确保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开展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将主要针对四方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购进回收药品;购进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及随货同行单,或者虽然有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不具备与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品储存场所和设施设备,不按要求存储药品。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0月15日-11月15日),要与卫生计生部门联系,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对药品渠道和储存条件进行自查,及时纠正不符合要求和规范的行为。医疗机构自查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集中整治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从四川省药品(疫苗)集中采购交易系统以外采购药品的医疗机构开展抽查,重点结合人血白蛋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用药品种,开展药品渠道追溯和储存管理的检查。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省局。对于专项整治中拒不按时提供自查报告的单位,由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公示,相关情况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检查发现违规问题的,移送卫生计生部门严肃处理,对于药品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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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

  • 2018年10月23日 15时40分
  • 来源: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为了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确保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开展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将主要针对四方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购进回收药品;购进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及随货同行单,或者虽然有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不具备与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品储存场所和设施设备,不按要求存储药品。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0月15日-11月15日),要与卫生计生部门联系,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对药品渠道和储存条件进行自查,及时纠正不符合要求和规范的行为。医疗机构自查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集中整治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从四川省药品(疫苗)集中采购交易系统以外采购药品的医疗机构开展抽查,重点结合人血白蛋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用药品种,开展药品渠道追溯和储存管理的检查。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省局。对于专项整治中拒不按时提供自查报告的单位,由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公示,相关情况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检查发现违规问题的,移送卫生计生部门严肃处理,对于药品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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