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六措并举优化公共服务

  • 2017年07月27日 16时13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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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实现公共服务便捷化,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按照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要求,坚持六措并举,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优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公共服务。

      一、推行综合柜员制经办服务。将原来立案咨询,口述申请笔录,领取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仲裁裁决书,补充证据,开具送达证明,复印庭审笔录等服务事项全部整合纳入立案接待大厅综合业务窗口,实行“一窗式”办理,节省前来办事人员的时间。

      二、开通咨询服务一键查询。按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仲裁请求类别,在立案接待大厅自助查询一体机上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典型案例,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进行一键查询。

      三、拓宽弱势群体“绿色通道”。针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文化程度低,维权能力不足,无法举证或者找不到被申请人联系方式等情况,进一步打通“绿色通道”,简化立案程序。对属于受理范围的凭身份证件直接受理;当场不能提供证据材料,可在举证期内举证;无法提供被申请人联系方式的,负责该案的工作人员帮助联系及送达。同时,由办案人员协助当事人完成基本信息确认登记表、证据清单、证据盖章分组编页等。

      四、变“审查制”为“登记制”。对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材料,坚决杜绝“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的行为,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案件,当场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能当场确定立案受理的,由当事人(或代理人)填写《当事人基本信息确认登记表》,在法定时间内通过电话或邮寄方式给予当事人答复。

      五、优化“简易”案件处理程序。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全部纳入简易程序处理,缩短或免除答辩期,适用简易庭审程序。庭审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结案,提高办案效率。

      六、探索调解仲裁“主动上门”新模式。仲裁办案人员主动走进当事人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上门调解,或者委托、邀请调解组织以及其它具有调解能力的组织、个人进行调解。同时,按照方便当事人的原则设立派驻仲裁庭、巡回仲裁庭、流动仲裁庭,将仲裁庭开到涉案单位、社区。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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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六措并举优化公共服务

  • 2017年07月27日 16时13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   为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实现公共服务便捷化,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按照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要求,坚持六措并举,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优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公共服务。

      一、推行综合柜员制经办服务。将原来立案咨询,口述申请笔录,领取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仲裁裁决书,补充证据,开具送达证明,复印庭审笔录等服务事项全部整合纳入立案接待大厅综合业务窗口,实行“一窗式”办理,节省前来办事人员的时间。

      二、开通咨询服务一键查询。按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仲裁请求类别,在立案接待大厅自助查询一体机上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典型案例,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进行一键查询。

      三、拓宽弱势群体“绿色通道”。针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文化程度低,维权能力不足,无法举证或者找不到被申请人联系方式等情况,进一步打通“绿色通道”,简化立案程序。对属于受理范围的凭身份证件直接受理;当场不能提供证据材料,可在举证期内举证;无法提供被申请人联系方式的,负责该案的工作人员帮助联系及送达。同时,由办案人员协助当事人完成基本信息确认登记表、证据清单、证据盖章分组编页等。

      四、变“审查制”为“登记制”。对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材料,坚决杜绝“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的行为,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案件,当场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能当场确定立案受理的,由当事人(或代理人)填写《当事人基本信息确认登记表》,在法定时间内通过电话或邮寄方式给予当事人答复。

      五、优化“简易”案件处理程序。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全部纳入简易程序处理,缩短或免除答辩期,适用简易庭审程序。庭审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结案,提高办案效率。

      六、探索调解仲裁“主动上门”新模式。仲裁办案人员主动走进当事人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上门调解,或者委托、邀请调解组织以及其它具有调解能力的组织、个人进行调解。同时,按照方便当事人的原则设立派驻仲裁庭、巡回仲裁庭、流动仲裁庭,将仲裁庭开到涉案单位、社区。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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