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出台《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 2017年04月01日 14时37分
  • 来源: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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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做好我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各项相关工作,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支持农业供给侧改革,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我厅制定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7〕12号)(以下简称《办法》),对补贴政策、保险方案、保障措施、资金管理、机构管理、监督检查等保险费补贴工作各个环节进行了系统规定,主要呈现出以下亮点:

      一是提高农业保险政策系统性。《办法》对我省自2007年启动农业保险工作以来的政策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时将特色农业保险奖补、价格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一并纳入政策体系,全面涵盖了中央补贴品种和地方补贴品种保险政策,提高了政策系统性和完整度。

      二是进一步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继2016年推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保更高保障金额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后,从今年起,鼓励地方财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保蔬菜、水果、肉牛羊等价格保险给予保费补贴,省级财政参照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比例对市县政府分档给予奖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对价格波动风险作出了有效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提升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规模化经营能力。

      三是建立农业保险工作推进长效机制。《办法》对农业保险具体方案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各地据此开展保单签订等工作,以后年度如遇保险金额、费率等事项调整,将在财政厅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告,并在后续签单中相应调整,确保了相关工作持续推进,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是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工作。规范资金筹集、拨付、管理、结算工作,统一中央补贴品种清结算、特色农业保险奖补、价格保险补贴等资金申报流程;规范保险机构管理,对经办机构满足的基本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保险经办机构评选、考核等相关制度,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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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出台《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 2017年04月01日 14时37分
  • 来源: 财政厅
  •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做好我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各项相关工作,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支持农业供给侧改革,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我厅制定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7〕12号)(以下简称《办法》),对补贴政策、保险方案、保障措施、资金管理、机构管理、监督检查等保险费补贴工作各个环节进行了系统规定,主要呈现出以下亮点:

      一是提高农业保险政策系统性。《办法》对我省自2007年启动农业保险工作以来的政策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时将特色农业保险奖补、价格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一并纳入政策体系,全面涵盖了中央补贴品种和地方补贴品种保险政策,提高了政策系统性和完整度。

      二是进一步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继2016年推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保更高保障金额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后,从今年起,鼓励地方财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保蔬菜、水果、肉牛羊等价格保险给予保费补贴,省级财政参照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比例对市县政府分档给予奖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对价格波动风险作出了有效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提升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规模化经营能力。

      三是建立农业保险工作推进长效机制。《办法》对农业保险具体方案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各地据此开展保单签订等工作,以后年度如遇保险金额、费率等事项调整,将在财政厅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告,并在后续签单中相应调整,确保了相关工作持续推进,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是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工作。规范资金筹集、拨付、管理、结算工作,统一中央补贴品种清结算、特色农业保险奖补、价格保险补贴等资金申报流程;规范保险机构管理,对经办机构满足的基本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保险经办机构评选、考核等相关制度,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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