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关于公开遴选四川省法律人才专家库成员和法律顾问团外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 2017年12月12日 11时24分
  • 来源: 省法制办
  • 【字体:
  •   根据《四川省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公开遴选四川省法律人才专家库成员(以下简称“专家库成员”)和四川省法律顾问团外聘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发布)。

      一、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精通法律实务、法学理论,熟悉经济发展、公共管理、科学技术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相关领域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或相关领域专业教育,具备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历;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持有律师资格证或者法律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执业经验,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务;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行业处分等;

      (五)身体健康,有条件参与法律顾问工作的。

      三、报名方法

      采用信函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8日。

      报名者登录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下载《四川省法律人才专家库成员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符合担任专家库成员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

      报名者须提交《四川省法律人才专家库成员报名表》及上述相关资料,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纸质文件报送渠道(邮寄):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70号1001室(右),邮编:610016

      电子文档报送渠道(邮箱):sfzbjdc@163.com

      联系电话:028-86604486

      四、遴选程序

      (一)专家库成员遴选程序

      1.法律顾问管理办公室审查人员资格后,综合考虑选聘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地域范围、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择优拟定专家库候选人员名单;

      2.候选人员名单经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公示期满后,向社会公布专家库人员名单,建立四川省法律人才专家库。

      (二)外聘法律顾问遴选程序

      1.法律顾问管理办公室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从专家库成员中择优拟定外聘法律顾问候选人员名单;

      2.将候选人员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公示期满后,确定外聘法律顾问名单,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4.省委、省政府审定后,确定外聘法律顾问。

      五、其它事项

      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托贿选,不得到四川省法律顾问团管理办公室递交报名表。出现上述情况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六、本公告由四川省法律顾问团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省法律顾问团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附件下载:

    报名表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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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遴选四川省法律人才专家库成员和法律顾问团外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 2017年12月12日 11时24分
  • 来源: 省法制办
  •   根据《四川省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公开遴选四川省法律人才专家库成员(以下简称“专家库成员”)和四川省法律顾问团外聘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发布)。

      一、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精通法律实务、法学理论,熟悉经济发展、公共管理、科学技术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相关领域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或相关领域专业教育,具备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历;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持有律师资格证或者法律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执业经验,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务;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行业处分等;

      (五)身体健康,有条件参与法律顾问工作的。

      三、报名方法

      采用信函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8日。

      报名者登录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下载《四川省法律人才专家库成员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符合担任专家库成员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

      报名者须提交《四川省法律人才专家库成员报名表》及上述相关资料,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纸质文件报送渠道(邮寄):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70号1001室(右),邮编:610016

      电子文档报送渠道(邮箱):sfzbjdc@163.com

      联系电话:028-86604486

      四、遴选程序

      (一)专家库成员遴选程序

      1.法律顾问管理办公室审查人员资格后,综合考虑选聘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地域范围、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择优拟定专家库候选人员名单;

      2.候选人员名单经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公示期满后,向社会公布专家库人员名单,建立四川省法律人才专家库。

      (二)外聘法律顾问遴选程序

      1.法律顾问管理办公室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从专家库成员中择优拟定外聘法律顾问候选人员名单;

      2.将候选人员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公示期满后,确定外聘法律顾问名单,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4.省委、省政府审定后,确定外聘法律顾问。

      五、其它事项

      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托贿选,不得到四川省法律顾问团管理办公室递交报名表。出现上述情况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六、本公告由四川省法律顾问团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省法律顾问团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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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表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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