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省档案局举办纪念国家宪法日专题法制讲座

  • 2017年12月11日 15时53分
  • 来源: 省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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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4日下午,省档案局为纪念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能力,举办专题法制讲座,特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葛庆授课。

      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公民利用档案维护权益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档案利用需求也不断增加,档案部门面临的法律纠纷亦日益增多。因此,此次讲座以“信息公开合法性要素和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技巧”为题,以帮助干部职工正确理解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好相关法律纠纷,促进档案馆基础业务开展,改进档案服务。

      葛庆以丰富的法学素养,结合自身审判实践和国内外信息公开司法实践,为大家诠释了政府信息的定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与获取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如何区分处理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中其他应注意的问题,并从行政诉讼的角度提出了4项应对建议,即:1.依法公开信息。对申请公开的信息,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应在法定期限内,以被申请行政机关的名义,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公开方式,对申请人予以公开,杜绝对信息公开申请置之不理、转办后自身不予答复、答复方式或答复对象不当等违法情形。2.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依法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信息,依法告知公开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以方便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3.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制度。建立完备的邮件收发登记制度及内部交办规则,确保对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做出答复,同时规范公章使用,杜绝答复告知书未盖公章等的不当行为。4.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严格把握不予公开的法定条件,防止滥用不公开理由,剥夺相对人的知情权。

      葛庆还结合《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行政机关产生的影响,对行政机关依法应诉注意事项也进行了梳理,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按时按规定提交证据材料、正确解读法院裁判,正确履行裁判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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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档案局举办纪念国家宪法日专题法制讲座

  • 2017年12月11日 15时53分
  • 来源: 省档案局
  •   12月4日下午,省档案局为纪念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能力,举办专题法制讲座,特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葛庆授课。

      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公民利用档案维护权益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档案利用需求也不断增加,档案部门面临的法律纠纷亦日益增多。因此,此次讲座以“信息公开合法性要素和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技巧”为题,以帮助干部职工正确理解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好相关法律纠纷,促进档案馆基础业务开展,改进档案服务。

      葛庆以丰富的法学素养,结合自身审判实践和国内外信息公开司法实践,为大家诠释了政府信息的定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与获取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如何区分处理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中其他应注意的问题,并从行政诉讼的角度提出了4项应对建议,即:1.依法公开信息。对申请公开的信息,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应在法定期限内,以被申请行政机关的名义,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公开方式,对申请人予以公开,杜绝对信息公开申请置之不理、转办后自身不予答复、答复方式或答复对象不当等违法情形。2.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依法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信息,依法告知公开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以方便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3.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制度。建立完备的邮件收发登记制度及内部交办规则,确保对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做出答复,同时规范公章使用,杜绝答复告知书未盖公章等的不当行为。4.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严格把握不予公开的法定条件,防止滥用不公开理由,剥夺相对人的知情权。

      葛庆还结合《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行政机关产生的影响,对行政机关依法应诉注意事项也进行了梳理,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按时按规定提交证据材料、正确解读法院裁判,正确履行裁判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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