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 2017年11月27日 17时16分
  • 来源: 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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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墟污染环境,根据相关规定,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环境保护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交函〔2017〕852号)。通知要求,各机动车维修企业要切实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排放、倒卖、处置危险废物,要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行为,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和应急管理;各级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各级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对贮存不规范、措施不到位的企业限期责令整改,对拒绝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以高压态势及时纠正汽车维修企业违规、违法行为,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要求,推动全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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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 2017年11月27日 17时16分
  • 来源: 交通运输厅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墟污染环境,根据相关规定,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环境保护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交函〔2017〕852号)。通知要求,各机动车维修企业要切实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排放、倒卖、处置危险废物,要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行为,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和应急管理;各级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各级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对贮存不规范、措施不到位的企业限期责令整改,对拒绝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以高压态势及时纠正汽车维修企业违规、违法行为,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要求,推动全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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