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 2017年11月20日 10时37分
  • 来源: 省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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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7〕3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加强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配合,省安办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关于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川安办函〔2017〕111号)。 

      《通知》一是明确了联席会议主要职能;二是确定了联席会议的组成成员,由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10个部门组成,并由省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三是制定了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明确了联席会议召开的会议形式及工作程序;四是建立了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督查机制;五是提出了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将确保多部门通过这一平台,合力研究全省职业健康工作形势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并推动工作落实,为做好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奠定组织基础。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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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 2017年11月20日 10时37分
  • 来源: 省安全监管局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7〕3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加强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配合,省安办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关于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川安办函〔2017〕111号)。 

      《通知》一是明确了联席会议主要职能;二是确定了联席会议的组成成员,由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10个部门组成,并由省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三是制定了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明确了联席会议召开的会议形式及工作程序;四是建立了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督查机制;五是提出了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将确保多部门通过这一平台,合力研究全省职业健康工作形势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并推动工作落实,为做好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奠定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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