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全面启动林地和林木采伐监督检查工作

  • 2016年08月10日 14时22分
  • 来源: 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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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林地、林木采伐管理和实施情况,提高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水平,近日,四川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林地和林木采伐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2016年林地和林木采伐监督检查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通知》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进行了明确。检查对象包括:使用林地被许可人、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和部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见具体受检名单)。检查内容包括:林地被许可人获得行政许可后的实施情况,市(州)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接林地审批及管理情况、林木采伐管理及执行情况等。

      《通知》明确了检查方法和组织实施。对使用林地被许可人,以现地核实检查为主,采用省-市-县分级检查,省厅抽取5%的被许可人项目作为省级检查;对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地核实相结合,除检查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情况外,应实地分别抽取林地项目1-2个和林木采伐伐区2-3个进行现场检查。林地被许可人省级检查及林木采伐检查由厅森林资源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派出技术人员参与检查;林地被许可人市、县级检查由各地自行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成果。

      《通知》对检查成果提出明确要求。外业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形成检查报告,最后汇总形成全省的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该地区上年度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的基本情况、依据检查内容提交检查结果、对检查结果的分析评价、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检查表格等。同时要求省级检查成果应于外业结束后30日内提交,市级(含县级)检查成果应于2016年10月15日前提交。

      《通知》要求,检查工作应做到:一是加强管理,二是规范实施,三是精简高效,四是积极配合,五是通报情况。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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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全面启动林地和林木采伐监督检查工作

  • 2016年08月10日 14时22分
  • 来源: 林业厅
  •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林地、林木采伐管理和实施情况,提高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水平,近日,四川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林地和林木采伐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2016年林地和林木采伐监督检查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通知》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进行了明确。检查对象包括:使用林地被许可人、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和部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见具体受检名单)。检查内容包括:林地被许可人获得行政许可后的实施情况,市(州)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接林地审批及管理情况、林木采伐管理及执行情况等。

      《通知》明确了检查方法和组织实施。对使用林地被许可人,以现地核实检查为主,采用省-市-县分级检查,省厅抽取5%的被许可人项目作为省级检查;对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地核实相结合,除检查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情况外,应实地分别抽取林地项目1-2个和林木采伐伐区2-3个进行现场检查。林地被许可人省级检查及林木采伐检查由厅森林资源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派出技术人员参与检查;林地被许可人市、县级检查由各地自行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成果。

      《通知》对检查成果提出明确要求。外业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形成检查报告,最后汇总形成全省的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该地区上年度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的基本情况、依据检查内容提交检查结果、对检查结果的分析评价、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检查表格等。同时要求省级检查成果应于外业结束后30日内提交,市级(含县级)检查成果应于2016年10月15日前提交。

      《通知》要求,检查工作应做到:一是加强管理,二是规范实施,三是精简高效,四是积极配合,五是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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