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动物卫生产地监管年”行动成效显著

  • 2016年07月18日 11时58分
  • 来源: 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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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产地监管秩序 严控源头风险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全省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以学习广元剑阁县产地监管工作经验为契机,针对动物卫生产地监管过程中的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以“提素质、强能力”为宗旨,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动物卫生产地监管年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强化了宣传培训,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全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动物养殖场和动物养殖小区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地方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宣传教育管理相对人115097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66972份;培训官方兽医276次共计13448人次,培训人数占全省官方兽医总人数的88.33%。进一步提高管理相对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明确了官方兽医职责。

      二是强化了备案登记,全面落实养殖监管。全省16246个动物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进行了登记备案,及时更新备案信息,备案率达100%,全部派出了官方兽医驻场监管,监管率达100%。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监管内容和监管频次严格按照《四川省动物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动物卫生监督规范》执行,认真填写《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卫生监督记录表》,实现了痕迹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行动期间,养殖档案得以健全和规范,强制免疫得以落实,规模场动物标识佩戴率大幅度提升,买进卖出(引种)动物申报检疫得以落实,监督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规范了养殖行为,降低了源头风险。

      三是强化了检疫申报,全面规范产地检疫。全省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严格产地检疫受理条件,做到检疫项目、检疫程序、检疫标准、检疫处理、检疫记录“五到位”,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随到随检,应检尽检。严格检疫证明电子联网出证程序,严禁非授权者顶替出证、填写信息不真实、手写出证、不手写签名,全省建成检疫申报点4895个、电子联网出证点4337个,电子联网出证覆盖全省每个县所和大部分乡镇,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率100%。强化证章管理,制定工作细则,实行专人专管。行动期间,全省产地检疫申报、受理分别为3156204批次、3154186批次,产地检疫申报率和受理率分别达99.94%和100%。把好检疫关口,降低了检疫风险。

      四是强化了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全省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以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为抓手,继续巩固“提素质、强能力”行风政风建设成果,严管队伍,正风肃纪,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高动物卫生监督威慑力,倒逼管理相对人主动配合产地监管。行动期间,处罚案件共立案745件,办结738件,处罚金额达10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1件。包括岳池县向某转移依法已被隔离的生猪案、开江县未经检疫出售商品猪案、南江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肉牛养殖场案等典型案件。通过案件查处形成学法、依法、守法、执法的良好局面,使动物卫生产地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全省在行动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产地监管经验,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监管机制和做法,锻炼培养了一批办案能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显著的提升。

      我省通过“动物卫生产地监管年”行动,进一步落实了管理相对人的主体责任意识,理顺了动物卫生监督机制,提升了动物卫生执法人员监管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规范了动物卫生产地监管秩序,控制了源头风险,从而有效保障了我省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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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动物卫生产地监管年”行动成效显著

  • 2016年07月18日 11时58分
  • 来源: 农业厅
  •   规范产地监管秩序 严控源头风险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全省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以学习广元剑阁县产地监管工作经验为契机,针对动物卫生产地监管过程中的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以“提素质、强能力”为宗旨,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动物卫生产地监管年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强化了宣传培训,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全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动物养殖场和动物养殖小区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地方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宣传教育管理相对人115097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66972份;培训官方兽医276次共计13448人次,培训人数占全省官方兽医总人数的88.33%。进一步提高管理相对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明确了官方兽医职责。

      二是强化了备案登记,全面落实养殖监管。全省16246个动物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进行了登记备案,及时更新备案信息,备案率达100%,全部派出了官方兽医驻场监管,监管率达100%。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监管内容和监管频次严格按照《四川省动物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动物卫生监督规范》执行,认真填写《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卫生监督记录表》,实现了痕迹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行动期间,养殖档案得以健全和规范,强制免疫得以落实,规模场动物标识佩戴率大幅度提升,买进卖出(引种)动物申报检疫得以落实,监督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规范了养殖行为,降低了源头风险。

      三是强化了检疫申报,全面规范产地检疫。全省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严格产地检疫受理条件,做到检疫项目、检疫程序、检疫标准、检疫处理、检疫记录“五到位”,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随到随检,应检尽检。严格检疫证明电子联网出证程序,严禁非授权者顶替出证、填写信息不真实、手写出证、不手写签名,全省建成检疫申报点4895个、电子联网出证点4337个,电子联网出证覆盖全省每个县所和大部分乡镇,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率100%。强化证章管理,制定工作细则,实行专人专管。行动期间,全省产地检疫申报、受理分别为3156204批次、3154186批次,产地检疫申报率和受理率分别达99.94%和100%。把好检疫关口,降低了检疫风险。

      四是强化了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全省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以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为抓手,继续巩固“提素质、强能力”行风政风建设成果,严管队伍,正风肃纪,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高动物卫生监督威慑力,倒逼管理相对人主动配合产地监管。行动期间,处罚案件共立案745件,办结738件,处罚金额达10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1件。包括岳池县向某转移依法已被隔离的生猪案、开江县未经检疫出售商品猪案、南江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肉牛养殖场案等典型案件。通过案件查处形成学法、依法、守法、执法的良好局面,使动物卫生产地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全省在行动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产地监管经验,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监管机制和做法,锻炼培养了一批办案能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显著的提升。

      我省通过“动物卫生产地监管年”行动,进一步落实了管理相对人的主体责任意识,理顺了动物卫生监督机制,提升了动物卫生执法人员监管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规范了动物卫生产地监管秩序,控制了源头风险,从而有效保障了我省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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