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国务院批准下达我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 2016年07月08日 15时53分
  • 来源: 四川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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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6]32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准下达我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1629.6万立方米,较“十二五”期间(1324万立方米)增加305.6万立方米。其中人工林采伐限额1099.6万立方米,人工林商业性采伐限额685.2万立方米,人工林非商业性采伐限额414.4万立方米;天然林非商业性采伐限额530.0万立方米。未下达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限额。

      《批复》指出: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实施采伐限额管理,对保障我国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批复》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坚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批复》强调:“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消耗森林和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批复》重申: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林业局确定的分解原则和方法,在各地已编制上报的基础上,在国务院批准下达的限额内,审核确定各地和各编限单位“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并发文下达。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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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批准下达我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 2016年07月08日 15时53分
  • 来源: 四川省林业厅
  •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6]32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准下达我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1629.6万立方米,较“十二五”期间(1324万立方米)增加305.6万立方米。其中人工林采伐限额1099.6万立方米,人工林商业性采伐限额685.2万立方米,人工林非商业性采伐限额414.4万立方米;天然林非商业性采伐限额530.0万立方米。未下达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限额。

      《批复》指出: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实施采伐限额管理,对保障我国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批复》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坚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批复》强调:“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消耗森林和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批复》重申: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林业局确定的分解原则和方法,在各地已编制上报的基础上,在国务院批准下达的限额内,审核确定各地和各编限单位“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并发文下达。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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