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采取多项举措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监管

  • 2016年03月23日 15时23分
  • 来源: 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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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切实保障全省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用种安全。

      一、明确“十三五”工作思路。林业厅制定了全省“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将坚持“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理念,以加快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和提高种苗质量为主线,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林木种苗管理体系和优质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力争到2020年,选育并通过审(认)定林木优良品种达到100个以上,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75%以上;建成林木良种繁育基地2万亩以上,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示范作用明显的种苗生产龙头企业;市县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达100个以上。

      二、部署重点抽查检查任务。今年将对21个市州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的林木种苗质量进行全覆盖抽查;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生产的良种种子、2016年享受国家林木良种苗木补贴单位生产的良种苗木、油茶良种苗木实行强制抽查。主要抽查种苗质量情况、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和标签制度执行情况、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情况等11项内容。抽查结果作为2017年度林木种苗项目安排和林业考评的重要依据。二、三季度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林木良种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木本粮油树种种苗生产“三到位”(采穗、嫁接、出圃到位)监管制度、档案标签制度、检验制度执行情况。

      三、加强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对上年度抽查的21个市州78家单位的种子样品70个、苗批123个质量情况进行了通报,种子样品合格率为100%,较2014年上升1.4个百分点,苗批合格率96.7%,较2014年下降3.3个百分点;种子样品、苗木样品提供单位档案完整率分别为73.8%、91.4%。被抽查的单位均落实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和标签制度,但部分市州存在普通种和良种标签颜色混用、标签填写不规范等问题。抽查的种子样品和苗批为通过品种审(认)定的比例大幅提高。通报还从提高认识、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各项制度、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对强化种苗质量管理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四、落实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管理制度。将抓好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对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查,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建立生产经营退出机制,统计全省许可证办理情况;统一全省林木种苗标签样式,规定在全省销售的林木种苗必须附有标签;督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建立种苗档案,并落实专人管理,把档案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种苗质量抽查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档案不齐全或者不规范的,种苗质量抽查均为不合格。

      五、落实多环节种苗质量把关制度。围绕四川省“162”林业发展思路,将“把好种苗质量关”和“良种使用率”贯穿到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造林补贴、现代林业产业基地等项目造林的各个环节中。在工程造林项目规划、可研报告、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和种苗采购方案等环节,把种苗质量作为重点审核内容,明确树种(品种)及质量规格要求,项目验收中发现使用质量不合格种苗或未按要求使用林木良种的,验收不予通过,并追究造林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六、加大培训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种苗规章。结合修订后的种子法宣贯工作,计划在上半年开展一次林木种苗管理人员培训班。讲解林木种苗管理、行政执法相关内容,提高林木种苗质量监管整体水平。充分利用林业厅门户网站、“四川林木种苗网”、“绿色天府”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法规、政策。同时,要根据修订后的种子法,进一步完善良种审定、许可证管理、标签和档案管理等系列规章。探索建立适合林木种苗特点的政府采购制度,在采购环节把好种苗质量关。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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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采取多项举措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监管

  • 2016年03月23日 15时23分
  • 来源: 林业厅
  •   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切实保障全省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用种安全。

      一、明确“十三五”工作思路。林业厅制定了全省“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将坚持“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理念,以加快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和提高种苗质量为主线,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林木种苗管理体系和优质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力争到2020年,选育并通过审(认)定林木优良品种达到100个以上,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75%以上;建成林木良种繁育基地2万亩以上,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示范作用明显的种苗生产龙头企业;市县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达100个以上。

      二、部署重点抽查检查任务。今年将对21个市州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的林木种苗质量进行全覆盖抽查;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生产的良种种子、2016年享受国家林木良种苗木补贴单位生产的良种苗木、油茶良种苗木实行强制抽查。主要抽查种苗质量情况、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和标签制度执行情况、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情况等11项内容。抽查结果作为2017年度林木种苗项目安排和林业考评的重要依据。二、三季度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林木良种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木本粮油树种种苗生产“三到位”(采穗、嫁接、出圃到位)监管制度、档案标签制度、检验制度执行情况。

      三、加强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对上年度抽查的21个市州78家单位的种子样品70个、苗批123个质量情况进行了通报,种子样品合格率为100%,较2014年上升1.4个百分点,苗批合格率96.7%,较2014年下降3.3个百分点;种子样品、苗木样品提供单位档案完整率分别为73.8%、91.4%。被抽查的单位均落实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和标签制度,但部分市州存在普通种和良种标签颜色混用、标签填写不规范等问题。抽查的种子样品和苗批为通过品种审(认)定的比例大幅提高。通报还从提高认识、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各项制度、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对强化种苗质量管理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四、落实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管理制度。将抓好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对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查,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建立生产经营退出机制,统计全省许可证办理情况;统一全省林木种苗标签样式,规定在全省销售的林木种苗必须附有标签;督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建立种苗档案,并落实专人管理,把档案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种苗质量抽查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档案不齐全或者不规范的,种苗质量抽查均为不合格。

      五、落实多环节种苗质量把关制度。围绕四川省“162”林业发展思路,将“把好种苗质量关”和“良种使用率”贯穿到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造林补贴、现代林业产业基地等项目造林的各个环节中。在工程造林项目规划、可研报告、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和种苗采购方案等环节,把种苗质量作为重点审核内容,明确树种(品种)及质量规格要求,项目验收中发现使用质量不合格种苗或未按要求使用林木良种的,验收不予通过,并追究造林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六、加大培训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种苗规章。结合修订后的种子法宣贯工作,计划在上半年开展一次林木种苗管理人员培训班。讲解林木种苗管理、行政执法相关内容,提高林木种苗质量监管整体水平。充分利用林业厅门户网站、“四川林木种苗网”、“绿色天府”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法规、政策。同时,要根据修订后的种子法,进一步完善良种审定、许可证管理、标签和档案管理等系列规章。探索建立适合林木种苗特点的政府采购制度,在采购环节把好种苗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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