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出台新的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 2016年01月18日 11时20分
  • 来源: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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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按照“控制总量、保障重点、严审细核、节俭高效”的原则,财政厅会同省外侨办、省外专局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省级单位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进行了完善、合并,重新制定了《四川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与以往的办法相比,新办法更加全面、系统、科学,更具针对性、合理性、操作性。新办法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了完善:

      一是建立了完整的预算管理体系,将预算管理细化为预算总量管理、预算分配管理、预算执行管理和预算调整管理四个方面,并建立了三项管理机制,即在预算总量管理上“实行出国经费年初预算总量控制制度”,在预算分配管理上“实行出国计划与经费预算联动审核控制机制”,在预算执行管理上“实行任务审批与经费审核联动控制机制”。

      二是取消了“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将其中乘坐飞机的费用归并到“国际旅费”,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费用归并到“公杂费”,并适当提高了“公杂费”补助标准,解决了国外城市间交通费的管理难题和漏洞,也更加符合出国团组的实际。

      三是明确了出国经费实行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与定额包干使用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明确国际旅费、培训费、其他费用等3项支出必须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3项支出实行包干使用,可以发放给个人,也可以由出国团组统一掌握,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消除了管理的“中间地带”,经费审核更加简单、一目了然。

      四是与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了衔接,对原规定厅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进行了合理限制,规定国际航线飞行时间和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飞行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均应当乘坐经济舱,消除了差旅费管理和出国经费管理的制度“落差”,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机票费用居高不下的问题。

      五是建立了出国经费财政部门先行审核制度,按照严审细核、加强事前监管的要求,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对每一个出国团组的经费进行先行审核,以杜绝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出国团组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现象。

      六是完善了支付和报销管理,明确规定各项费用应当“由本人或所在单位直接支付和结算。组团单位不得代收除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为参团人员代购机票。”;同时明确了报销所需的各项凭证,并设计了《省级单位出国经费报销单》。

      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对外活动,保证扩大对外开放交流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要求,提高出国经费使用效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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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出台新的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 2016年01月18日 11时20分
  • 来源: 财政厅
  •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按照“控制总量、保障重点、严审细核、节俭高效”的原则,财政厅会同省外侨办、省外专局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省级单位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进行了完善、合并,重新制定了《四川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与以往的办法相比,新办法更加全面、系统、科学,更具针对性、合理性、操作性。新办法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了完善:

      一是建立了完整的预算管理体系,将预算管理细化为预算总量管理、预算分配管理、预算执行管理和预算调整管理四个方面,并建立了三项管理机制,即在预算总量管理上“实行出国经费年初预算总量控制制度”,在预算分配管理上“实行出国计划与经费预算联动审核控制机制”,在预算执行管理上“实行任务审批与经费审核联动控制机制”。

      二是取消了“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将其中乘坐飞机的费用归并到“国际旅费”,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费用归并到“公杂费”,并适当提高了“公杂费”补助标准,解决了国外城市间交通费的管理难题和漏洞,也更加符合出国团组的实际。

      三是明确了出国经费实行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与定额包干使用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明确国际旅费、培训费、其他费用等3项支出必须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3项支出实行包干使用,可以发放给个人,也可以由出国团组统一掌握,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消除了管理的“中间地带”,经费审核更加简单、一目了然。

      四是与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了衔接,对原规定厅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进行了合理限制,规定国际航线飞行时间和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飞行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均应当乘坐经济舱,消除了差旅费管理和出国经费管理的制度“落差”,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机票费用居高不下的问题。

      五是建立了出国经费财政部门先行审核制度,按照严审细核、加强事前监管的要求,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对每一个出国团组的经费进行先行审核,以杜绝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出国团组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现象。

      六是完善了支付和报销管理,明确规定各项费用应当“由本人或所在单位直接支付和结算。组团单位不得代收除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为参团人员代购机票。”;同时明确了报销所需的各项凭证,并设计了《省级单位出国经费报销单》。

      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对外活动,保证扩大对外开放交流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要求,提高出国经费使用效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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