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医养融合产业发展合作备忘录在蓉签订

  • 2015年05月27日 10时48分
  • 来源: 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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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和《四川省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科学合理统筹我省养老和卫生两方面资源,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地满足全省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5月25日,省民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签订了四川省医养融合产业发展合作备忘录。

      此次合作主要包括统筹医养融合发展规划、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协作发展健全长效机制、开展“家庭医生”契约服务、医养融合发展人才保障、强化资金保障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合作期限为3年。通过医疗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床位补贴等民政养老相关政策;养老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新农合定点等多方式的合作,全面推进我省医养融合发展,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医养融合服务模式,促进全省医养融合保障体系建设。

      省民政厅厅长黄明全、副厅长刘家鹏,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沈骥、副主任张祖芸等相关领导出席了签订仪式。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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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医养融合产业发展合作备忘录在蓉签订

  • 2015年05月27日 10时48分
  • 来源: 民政厅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和《四川省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科学合理统筹我省养老和卫生两方面资源,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地满足全省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5月25日,省民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签订了四川省医养融合产业发展合作备忘录。

      此次合作主要包括统筹医养融合发展规划、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协作发展健全长效机制、开展“家庭医生”契约服务、医养融合发展人才保障、强化资金保障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合作期限为3年。通过医疗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床位补贴等民政养老相关政策;养老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新农合定点等多方式的合作,全面推进我省医养融合发展,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医养融合服务模式,促进全省医养融合保障体系建设。

      省民政厅厅长黄明全、副厅长刘家鹏,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沈骥、副主任张祖芸等相关领导出席了签订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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