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完成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工作

  • 2015年12月29日 16时49分
  • 来源: 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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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文件精神,我省迅速安排部署,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明确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保护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清理整顿工作。

      目前,我省清理工作已经完成。经过认真排查,查出南充市仪陇县在旧城改造及工业集中区建设优惠政策中存在擅自减免排污费的规定,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万源市在招商引资规定中存在限制开展环境监管执法的规定,对于发现的问题,已责令当地政府立即废止,并消除“土政策”对当地环境保护工作的影响。

      为巩固工作成果,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下一步将继续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年”活动,深化对“土政策”清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同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责任追究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重大行政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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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完成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工作

  • 2015年12月29日 16时49分
  • 来源: 环境保护厅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文件精神,我省迅速安排部署,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明确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保护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清理整顿工作。

      目前,我省清理工作已经完成。经过认真排查,查出南充市仪陇县在旧城改造及工业集中区建设优惠政策中存在擅自减免排污费的规定,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万源市在招商引资规定中存在限制开展环境监管执法的规定,对于发现的问题,已责令当地政府立即废止,并消除“土政策”对当地环境保护工作的影响。

      为巩固工作成果,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下一步将继续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年”活动,深化对“土政策”清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同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责任追究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重大行政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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