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

  • 2015年12月15日 15时55分
  • 来源: 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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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年9月,省委、省政府专题审议通过《四川省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一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改革方案》,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今年8月以来,林业厅相继组织召开了全省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平台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座谈会、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推进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座谈会。座谈交流显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顺利,一些改革成效初显。

      一、扎实推进集体林确权颁证成果巩固。去年11月,林业厅印发《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回头看”操作细则》,从林权登记发证、林权流转、纠纷调处、档案管理四个方面列举38项问题,并分别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法,要求各地对照检查,按照“错什么纠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逐一整改。各地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多权同确”,认真组织开展林权核查纠错、纠纷调处、档案完善等工作。一年来,全省核查纠错林权证8.3万本,涉及林地14.9万宗。

      二、扎实推进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建设。去年,林业厅印发《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林权流转的范围、对象、方式、期限、程序等。联合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在剑阁等15县(区)开展林权流转交易平台试点建设,探索平台运行、交易规则、市场准入等经验。今年,在剑阁县实施全省首例林权流转网上竞价交易,最终成交价溢价279%,参与流转农户户均增收5500多元。目前,平台网点扩建到60个,初步搭建了省、市、县、乡4级林权流转交易骨架,网上发布林权交易信息405宗,实现交易317宗。指导成都、巴中市积极探索林权流转基准指导价格,眉山市全域推行林地林木价格分级评价机制,凉山州开展了林权流转专项整治行动,保障林农利益。

      三、扎实推进“两证一社”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为破解林权抵押难、评估难、融资难、处置难、监管难等难题,畅通林业产业发展资金渠道,今年2月,林业厅、省委农工委、人行成都分行、省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宜宾、朝天等5个县区探索建立经济林木(果)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制度等5个方面的改革试点。目前,5个县共颁发经济林木(果)权证211本、3.4万亩,林地经营权流转证173本、9285亩,发放贷款9000余万元。9月,试点范围扩大到32个县。

      四、扎实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改革。去年12月,中国保监会四川监管局、财政厅、林业厅印发《四川省森林保险实施规程(试行)》和《四川省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定损、理赔、监督管理等环节及技术要求。公益林费率由0.16%下调为0.13%,保额由400/亩提高到500/亩;商品林费率由0.2%下调为0.16%,保额由500/亩提高到750/亩,全省森林保险简单赔付率达到42.6%,提升27个百分点。同时,在重点林区积极探索承保公司参与“事前预防”新模式,减少了灾害发生,巩固了生态建设成果。

      五、扎实推进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改革。按照省政府批复的《四川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积极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公益林管理和天然林保护,严禁擅自改变林地性质、用途和范围。在攀枝花市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非国有公益林政府赎买试点,探索创新集体公益林保护途径。去年,林业厅发布《四川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划定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四条生态红线。今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林业厅印发《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木采伐管理的贯彻意见》和《开展集体人工商品林木联合采伐和采伐权拍卖试点的通知》,明确取消竹林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和凭证运输,在德阳绵竹、广元昭化等县区开展联合采伐、采伐权公开拍卖试点。目前,德阳市已成功实施4宗林木采伐权拍卖,涉及面积240亩,拍卖底价141.5万元,实际成交199.4万元,溢价41%,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

      六、扎实推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抓住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契机,大力发展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重点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眉山、宜宾、成都等地出台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回乡创业,农村基层党组织和社会资本带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目前,全省林业专合组织突破3700家,涉林家庭农场突破300家,中型以上林业企业突破400家。刁秋平被评为全国“奋斗在林改一线十佳大学生村官”,吴延宏等六位同志被评为全国“奋斗在林改一线优秀大学生村官”。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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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

  • 2015年12月15日 15时55分
  • 来源: 林业厅
  •   去年9月,省委、省政府专题审议通过《四川省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一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改革方案》,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今年8月以来,林业厅相继组织召开了全省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平台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座谈会、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推进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座谈会。座谈交流显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顺利,一些改革成效初显。

      一、扎实推进集体林确权颁证成果巩固。去年11月,林业厅印发《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回头看”操作细则》,从林权登记发证、林权流转、纠纷调处、档案管理四个方面列举38项问题,并分别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法,要求各地对照检查,按照“错什么纠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逐一整改。各地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多权同确”,认真组织开展林权核查纠错、纠纷调处、档案完善等工作。一年来,全省核查纠错林权证8.3万本,涉及林地14.9万宗。

      二、扎实推进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建设。去年,林业厅印发《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林权流转的范围、对象、方式、期限、程序等。联合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在剑阁等15县(区)开展林权流转交易平台试点建设,探索平台运行、交易规则、市场准入等经验。今年,在剑阁县实施全省首例林权流转网上竞价交易,最终成交价溢价279%,参与流转农户户均增收5500多元。目前,平台网点扩建到60个,初步搭建了省、市、县、乡4级林权流转交易骨架,网上发布林权交易信息405宗,实现交易317宗。指导成都、巴中市积极探索林权流转基准指导价格,眉山市全域推行林地林木价格分级评价机制,凉山州开展了林权流转专项整治行动,保障林农利益。

      三、扎实推进“两证一社”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为破解林权抵押难、评估难、融资难、处置难、监管难等难题,畅通林业产业发展资金渠道,今年2月,林业厅、省委农工委、人行成都分行、省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宜宾、朝天等5个县区探索建立经济林木(果)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制度等5个方面的改革试点。目前,5个县共颁发经济林木(果)权证211本、3.4万亩,林地经营权流转证173本、9285亩,发放贷款9000余万元。9月,试点范围扩大到32个县。

      四、扎实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改革。去年12月,中国保监会四川监管局、财政厅、林业厅印发《四川省森林保险实施规程(试行)》和《四川省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定损、理赔、监督管理等环节及技术要求。公益林费率由0.16%下调为0.13%,保额由400/亩提高到500/亩;商品林费率由0.2%下调为0.16%,保额由500/亩提高到750/亩,全省森林保险简单赔付率达到42.6%,提升27个百分点。同时,在重点林区积极探索承保公司参与“事前预防”新模式,减少了灾害发生,巩固了生态建设成果。

      五、扎实推进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改革。按照省政府批复的《四川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积极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公益林管理和天然林保护,严禁擅自改变林地性质、用途和范围。在攀枝花市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非国有公益林政府赎买试点,探索创新集体公益林保护途径。去年,林业厅发布《四川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划定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四条生态红线。今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林业厅印发《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木采伐管理的贯彻意见》和《开展集体人工商品林木联合采伐和采伐权拍卖试点的通知》,明确取消竹林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和凭证运输,在德阳绵竹、广元昭化等县区开展联合采伐、采伐权公开拍卖试点。目前,德阳市已成功实施4宗林木采伐权拍卖,涉及面积240亩,拍卖底价141.5万元,实际成交199.4万元,溢价41%,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

      六、扎实推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抓住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契机,大力发展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重点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眉山、宜宾、成都等地出台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回乡创业,农村基层党组织和社会资本带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目前,全省林业专合组织突破3700家,涉林家庭农场突破300家,中型以上林业企业突破400家。刁秋平被评为全国“奋斗在林改一线十佳大学生村官”,吴延宏等六位同志被评为全国“奋斗在林改一线优秀大学生村官”。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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