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将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工作

  • 2014年08月19日 11时05分
  • 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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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部分单位为高收入职工违规高额缴存、对中低收入职工不缴存或少缴存所造成的明显不公问题。为落实住房公积金“控高提低”缴存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8月14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该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是,实施“控高提低”缴存制度,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提高中低收入职工缴存比例和缴存额,控制高收入职工缴存基数和比例,构筑更加公平、公正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重点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的缴存不公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专项整治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缴存结构分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情况,主要包括缴存单位和职工数量、结构、分布等情况,缴存基数、比例及执行“控高提低”政策情况。通过提取数据,查找超标准缴存的单位和个人。二是健全缴存制度。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广泛宣传、缴存审核、催告催建、首违不罚、容期整改、行政处罚等各项缴存制度,明确缴存对象、落实促缴责任。三是宣传法规政策。在年度工作安排中,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与缴存单位的对接、宣传、服务、培训等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会知晓度。四是落实行政执法。强化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监督缴存单位执法情况,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强制工作。尤其是,对企业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步骤分为三个阶段:今年9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进行全面自查,于9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住建厅。10月为重点抽查阶段,省住建厅牵头,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省级部门组成3个督查组,根据各市(州)报送的自查情况,选择6—9个市(州),采取提取数据、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重点抽查。11月为总结督促整改阶段,11月10日前,各检查组将检查报告报送省住建厅,形成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11月20日前,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市(州)下发整改通知书。11月底前,组织部分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交流会。总结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情况,通报住房公积金违规缴存的典型案例,交流推广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住建厅还提出三条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并会同市(州)本级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有效联动,共同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二是突出整改实效。省级监管部门和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坚持广泛听取意见、开门整改。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公、不到位的现象,省住建厅将组织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对整改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意见交当地政府处理。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边整边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存在不足及时改进。坚持专项整治与制度建设同步推进,需要从制度层面解决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加快制度建设。坚持专项整治和长期监督相结合,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研究建立依法合规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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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将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工作

  • 2014年08月19日 11时05分
  • 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厅
  •   针对部分单位为高收入职工违规高额缴存、对中低收入职工不缴存或少缴存所造成的明显不公问题。为落实住房公积金“控高提低”缴存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8月14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该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是,实施“控高提低”缴存制度,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提高中低收入职工缴存比例和缴存额,控制高收入职工缴存基数和比例,构筑更加公平、公正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重点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的缴存不公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专项整治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缴存结构分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情况,主要包括缴存单位和职工数量、结构、分布等情况,缴存基数、比例及执行“控高提低”政策情况。通过提取数据,查找超标准缴存的单位和个人。二是健全缴存制度。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广泛宣传、缴存审核、催告催建、首违不罚、容期整改、行政处罚等各项缴存制度,明确缴存对象、落实促缴责任。三是宣传法规政策。在年度工作安排中,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与缴存单位的对接、宣传、服务、培训等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会知晓度。四是落实行政执法。强化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监督缴存单位执法情况,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强制工作。尤其是,对企业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步骤分为三个阶段:今年9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进行全面自查,于9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住建厅。10月为重点抽查阶段,省住建厅牵头,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省级部门组成3个督查组,根据各市(州)报送的自查情况,选择6—9个市(州),采取提取数据、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重点抽查。11月为总结督促整改阶段,11月10日前,各检查组将检查报告报送省住建厅,形成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11月20日前,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市(州)下发整改通知书。11月底前,组织部分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交流会。总结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情况,通报住房公积金违规缴存的典型案例,交流推广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住建厅还提出三条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并会同市(州)本级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有效联动,共同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二是突出整改实效。省级监管部门和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坚持广泛听取意见、开门整改。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公、不到位的现象,省住建厅将组织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对整改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意见交当地政府处理。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边整边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存在不足及时改进。坚持专项整治与制度建设同步推进,需要从制度层面解决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加快制度建设。坚持专项整治和长期监督相结合,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研究建立依法合规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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