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林业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发展

  • 2014年12月09日 11时29分
  • 来源: 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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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民族地区林业资源富集,拥有林地2.7亿亩,占全省民族地区幅员面积的53.21%、全省林地面积的75.35%;森林蓄积14.11亿立方米,占全省的83.5%;湿地面积2175万亩,占全省的38.8%,加快发展的自然资源优势十分突出。近年来,四川林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决策部署,完善政策,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力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加大投入力度,生态状况显著改善。“十二五”以来,林业向民族地区项目投入资金168亿元,其中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抚育等补助补贴资金32.8亿元。常年有效管护森林1.67亿亩,巩固退耕地还林519.79万亩,累计实施营林造林968.9万亩。建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99个,保护管理面积1亿亩。启动实施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已治理沙化土地51.93万亩、石漠化土地98.72万亩。同“十一五”末相比,四川民族地区森林面积、森林蓄积分别增长1.95%、2.81%,森林覆盖率提高0.87个百分点。2013年,川西民族地区林业减少土壤侵蚀6568万吨,涵养水源量430亿立方米,林业生态服务价值高达1.42万亿元。

      二是发展特色产业,地区民生持续改善。制定《四川省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把民族地区57个县全部纳入经济林产业发展区,将22个民族县作为重点县培育对象。2013年,民族地区林业产业基地达到2755万亩,较“十一五”末增加1017万亩;实现林业产值370亿元,农民人均林业收入947元,超过全省平均水平;13个现代林业重点县实现产值98亿元、农民人均林业收入935元;生态旅游实现产值154.8亿元、占全省生态旅游产值的31.8%。积极保障牧定行动、彝家新寨、大骨节病防治等建房用材,“十二五”以来支持民族地区民生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使用林地5.6万亩。

      三是深化林业改革,发展活力有效增强。组织实施民族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集体林产权8658万亩,确权颁证率97%;累计流转集体林地23.2万亩,抵押贷款339万亩、金额34.5亿元。培育优势林产品加工企业706家,扶持发展了一大批专合组织、业主大户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激发了民族地区林业建设活力。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划定林业生态红线,将民族地区大部分区域纳入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一二级红线管理,从源头上严格管理保护民族地区自然生态。推进民族地区森工企业、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实施国有林区扶贫计划,支持发展生态旅游。累计改造民族地区林业棚户区1.6万户,天保工程区1.6万名国有林业单位职工“五险”全面落实,职工收入不断增加。

      四是强化林业执法,林区更加和谐稳定。贯彻落实《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加强森林公安队伍、林区派出所规范化建设,支持在“三州”及有关重点县部署武警森林部队,深入开展“亮剑行动”、火灾案件查处、林地清理整治、林区禁种铲毒和“缉枪制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林业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以来,民族地区森林公安机关受理各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4783起,查处4481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565人次。加强民族地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损失率始终控制在1‰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连续多年低于3‰。开展平安林区创建,及时妥善办结各类林区职工、群众上访事件,维护了民族地区的林区和谐稳定。

      下一步,四川省将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服务民族地区发展,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力争到2020年,民族地区林草植被和湿地得到有效恢复,实现林业总产值达到750亿元,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到1600元。

      一是完善民族地区林业支持政策。结合制定林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认真研究谋划一批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保障措施。深化和完善林业改革,重点抓好集体林权制度、生态保护管理制度、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让民族地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做好民族地区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用地、建房用材等服务保障,着力争取提高民族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造林补贴、林木良种补贴等标准。

      二是加强民族地区生态建设保护。抓好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地震灾区生态修复等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谋划支持民族地区生态改善的工程项目。支持农牧民通过参与生态工程建设,获得就业和增加收入。在民族地区探索实施林业治山等生态综合治理,稳步推进退牧还湿、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湿地管护补助和湿地保护奖励试点,积极建设植物园。

      三是发展民族地区特色林业经济。新一轮退耕还林向民族地区倾斜,通过资金直补和发展经济林促进农民增收。新培育一批现代林业重点县,集中连片建设现代林业产业基地,推进民族地区林业产业化发展。推进金融支林,优化融资服务,拓宽融资渠道,扶持发展民族地区林业企业、专合组织、家庭林场、业主大户。创新保护与发展模式,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支持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

      四是强化民族地区林业依法治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要求,积极推进民族地区法治林业建设。优化林业行政审批服务,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强化林业普法宣传教育,积极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加强森林公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创新林业执法体制、执法方式,保持打击涉林违法犯罪高压态势,营造民族地区发展林业的法治环境。

      五是加强民族地区林业基础保障。加强民族地区林业干部职工学习培训,推进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保护管理站、林区派出所规范化建设。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层能力建设,完善林区道路、通信、水电等基础设施。创新民族地区科技支撑体系,实施林业科技扶贫,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提高民族地区群众依靠科技增收能力。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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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林业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发展

  • 2014年12月09日 11时29分
  • 来源: 林业厅
  •   四川民族地区林业资源富集,拥有林地2.7亿亩,占全省民族地区幅员面积的53.21%、全省林地面积的75.35%;森林蓄积14.11亿立方米,占全省的83.5%;湿地面积2175万亩,占全省的38.8%,加快发展的自然资源优势十分突出。近年来,四川林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决策部署,完善政策,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力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加大投入力度,生态状况显著改善。“十二五”以来,林业向民族地区项目投入资金168亿元,其中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抚育等补助补贴资金32.8亿元。常年有效管护森林1.67亿亩,巩固退耕地还林519.79万亩,累计实施营林造林968.9万亩。建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99个,保护管理面积1亿亩。启动实施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已治理沙化土地51.93万亩、石漠化土地98.72万亩。同“十一五”末相比,四川民族地区森林面积、森林蓄积分别增长1.95%、2.81%,森林覆盖率提高0.87个百分点。2013年,川西民族地区林业减少土壤侵蚀6568万吨,涵养水源量430亿立方米,林业生态服务价值高达1.42万亿元。

      二是发展特色产业,地区民生持续改善。制定《四川省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把民族地区57个县全部纳入经济林产业发展区,将22个民族县作为重点县培育对象。2013年,民族地区林业产业基地达到2755万亩,较“十一五”末增加1017万亩;实现林业产值370亿元,农民人均林业收入947元,超过全省平均水平;13个现代林业重点县实现产值98亿元、农民人均林业收入935元;生态旅游实现产值154.8亿元、占全省生态旅游产值的31.8%。积极保障牧定行动、彝家新寨、大骨节病防治等建房用材,“十二五”以来支持民族地区民生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使用林地5.6万亩。

      三是深化林业改革,发展活力有效增强。组织实施民族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集体林产权8658万亩,确权颁证率97%;累计流转集体林地23.2万亩,抵押贷款339万亩、金额34.5亿元。培育优势林产品加工企业706家,扶持发展了一大批专合组织、业主大户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激发了民族地区林业建设活力。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划定林业生态红线,将民族地区大部分区域纳入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一二级红线管理,从源头上严格管理保护民族地区自然生态。推进民族地区森工企业、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实施国有林区扶贫计划,支持发展生态旅游。累计改造民族地区林业棚户区1.6万户,天保工程区1.6万名国有林业单位职工“五险”全面落实,职工收入不断增加。

      四是强化林业执法,林区更加和谐稳定。贯彻落实《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加强森林公安队伍、林区派出所规范化建设,支持在“三州”及有关重点县部署武警森林部队,深入开展“亮剑行动”、火灾案件查处、林地清理整治、林区禁种铲毒和“缉枪制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林业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以来,民族地区森林公安机关受理各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4783起,查处4481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565人次。加强民族地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损失率始终控制在1‰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连续多年低于3‰。开展平安林区创建,及时妥善办结各类林区职工、群众上访事件,维护了民族地区的林区和谐稳定。

      下一步,四川省将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服务民族地区发展,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力争到2020年,民族地区林草植被和湿地得到有效恢复,实现林业总产值达到750亿元,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到1600元。

      一是完善民族地区林业支持政策。结合制定林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认真研究谋划一批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保障措施。深化和完善林业改革,重点抓好集体林权制度、生态保护管理制度、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让民族地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做好民族地区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用地、建房用材等服务保障,着力争取提高民族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造林补贴、林木良种补贴等标准。

      二是加强民族地区生态建设保护。抓好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地震灾区生态修复等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谋划支持民族地区生态改善的工程项目。支持农牧民通过参与生态工程建设,获得就业和增加收入。在民族地区探索实施林业治山等生态综合治理,稳步推进退牧还湿、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湿地管护补助和湿地保护奖励试点,积极建设植物园。

      三是发展民族地区特色林业经济。新一轮退耕还林向民族地区倾斜,通过资金直补和发展经济林促进农民增收。新培育一批现代林业重点县,集中连片建设现代林业产业基地,推进民族地区林业产业化发展。推进金融支林,优化融资服务,拓宽融资渠道,扶持发展民族地区林业企业、专合组织、家庭林场、业主大户。创新保护与发展模式,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支持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

      四是强化民族地区林业依法治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要求,积极推进民族地区法治林业建设。优化林业行政审批服务,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强化林业普法宣传教育,积极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加强森林公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创新林业执法体制、执法方式,保持打击涉林违法犯罪高压态势,营造民族地区发展林业的法治环境。

      五是加强民族地区林业基础保障。加强民族地区林业干部职工学习培训,推进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保护管理站、林区派出所规范化建设。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层能力建设,完善林区道路、通信、水电等基础设施。创新民族地区科技支撑体系,实施林业科技扶贫,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提高民族地区群众依靠科技增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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