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防范次生灾害和救援人员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2013年04月29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卫生厅
  • 【字体:
  •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四川省“4•20”芦山7.0级地震发生后,国家、省内外卫生系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紧急行动,调派医疗卫生人员驰援,万余名医疗卫生大军投入到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中。与此同时,灾区余震、降雨等极易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和洪涝等次生灾害,对参加救援的医疗卫生人员安全构成一定威胁。为确保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安全,保障灾区医疗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次生灾害防范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在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制,落实防范次生灾害的责任,研究制定防范工作预案,及时安排部署。要加强与气象、国土等部门协调沟通,及时掌握最新气象资料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信息,结合灾区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加强分析研判,进一步提高防范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主动性。

      二、落实防范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灾区医疗卫生指挥机构要统筹组织做好灾区医疗卫生单位和人员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灾区医疗卫生工作和工作人员生活场地的设置选址要避开河滩、塌方体等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方。灾区受损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未经相关部门评估鉴定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投入使用。要加强对防范次生灾害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要建立和完善安全信息收集和通报制度,确保辖区内抗震指挥部的各类安全预警信息及时、准确的传达至每一个医疗卫生单位、每一支医疗卫生救援队(组),每一名卫生工作人员,确保安全避险。同时,要积极做好应对次生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做好人员调配和医药用品物资储备,一旦次生灾害发生,要迅速组织力量有效处置。

      三、强化安全管理

      灾区各医疗卫生机构、临时医疗点、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队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人员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所属医疗卫生人员安全教育,增强个人防范意识和纪律意识。救援人员、车辆外出执行任务时要注意加强个人防护,通过有险情地段要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杜绝人员伤亡事件发生。要建立人员、车辆外出报告制度、定时联系沟通制度,密切掌握人员、车辆动态和安全状况。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工作,注意车辆维护,避免驾驶员疲劳驾车,防止交通意外发生。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灾区医疗卫生指挥机构务必将通知精神尽快传达到各医疗卫生机构、临时医疗点、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队。

      

    四川省卫生厅

    2013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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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防范次生灾害和救援人员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2013年04月29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卫生厅
  •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四川省“4•20”芦山7.0级地震发生后,国家、省内外卫生系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紧急行动,调派医疗卫生人员驰援,万余名医疗卫生大军投入到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中。与此同时,灾区余震、降雨等极易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和洪涝等次生灾害,对参加救援的医疗卫生人员安全构成一定威胁。为确保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安全,保障灾区医疗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次生灾害防范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在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制,落实防范次生灾害的责任,研究制定防范工作预案,及时安排部署。要加强与气象、国土等部门协调沟通,及时掌握最新气象资料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信息,结合灾区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加强分析研判,进一步提高防范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主动性。

      二、落实防范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灾区医疗卫生指挥机构要统筹组织做好灾区医疗卫生单位和人员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灾区医疗卫生工作和工作人员生活场地的设置选址要避开河滩、塌方体等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方。灾区受损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未经相关部门评估鉴定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投入使用。要加强对防范次生灾害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要建立和完善安全信息收集和通报制度,确保辖区内抗震指挥部的各类安全预警信息及时、准确的传达至每一个医疗卫生单位、每一支医疗卫生救援队(组),每一名卫生工作人员,确保安全避险。同时,要积极做好应对次生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做好人员调配和医药用品物资储备,一旦次生灾害发生,要迅速组织力量有效处置。

      三、强化安全管理

      灾区各医疗卫生机构、临时医疗点、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队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人员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所属医疗卫生人员安全教育,增强个人防范意识和纪律意识。救援人员、车辆外出执行任务时要注意加强个人防护,通过有险情地段要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杜绝人员伤亡事件发生。要建立人员、车辆外出报告制度、定时联系沟通制度,密切掌握人员、车辆动态和安全状况。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工作,注意车辆维护,避免驾驶员疲劳驾车,防止交通意外发生。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灾区医疗卫生指挥机构务必将通知精神尽快传达到各医疗卫生机构、临时医疗点、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队。

      

    四川省卫生厅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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