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民政厅严肃纪律切实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

  • 2013年04月24日 00时00分
  • 来源: 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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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严明纪律,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推进,4月21日,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严肃纪律切实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灾区各级民政部门、厅机关各抗震救灾工作组人员要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抗震救灾政令畅通。各级民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抗震救灾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和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擅离职守等行为,快查严办重处,以铁的纪律确保抗震救灾各项部署得到坚决落实。 

      通知强调,要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一是要严格规范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对上级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要详细登记、统计,建立台帐、及时汇总,做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账目清晰,日清日结。二是严格规范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审批程序以及捐赠人的意愿运行使用,做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收支原始凭证齐全、账目清楚,确保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安全和使用安全。三是要及时公开公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和使用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增强监督和被监督意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监督力量,灾区民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全面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完善和严格落实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制度,主动参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努力做到“监督不缺位、监督不添乱”,“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协助”,促进救灾资金物资公开公平发放,坚决查办贪污、挪用、截留救灾资金物资的行为,确保阳光救灾、廉洁救灾。
    责任编辑: 高正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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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民政厅严肃纪律切实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

  • 2013年04月24日 00时00分
  • 来源: 民政厅
  •   为严明纪律,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推进,4月21日,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严肃纪律切实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灾区各级民政部门、厅机关各抗震救灾工作组人员要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抗震救灾政令畅通。各级民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抗震救灾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和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擅离职守等行为,快查严办重处,以铁的纪律确保抗震救灾各项部署得到坚决落实。 

      通知强调,要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一是要严格规范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对上级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要详细登记、统计,建立台帐、及时汇总,做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账目清晰,日清日结。二是严格规范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审批程序以及捐赠人的意愿运行使用,做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收支原始凭证齐全、账目清楚,确保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安全和使用安全。三是要及时公开公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和使用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增强监督和被监督意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监督力量,灾区民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全面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完善和严格落实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制度,主动参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努力做到“监督不缺位、监督不添乱”,“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协助”,促进救灾资金物资公开公平发放,坚决查办贪污、挪用、截留救灾资金物资的行为,确保阳光救灾、廉洁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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